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注意!父母出资购房需明确借款还是赠与
岳母为女儿买房,女婿拿去抵押;小两口离婚,房子要被拍卖还债
为子女婚后买房的父母来看看
弄清三种情况就可避免打官司
房价居高不下,大多数上班族承受房贷实在困难,于是不少父母主动为小夫妻买房。有一些小夫妻没过多久婚姻就破裂了,房子也成为争议的焦点。家住大坪大黄路的李婆婆,也被卷入这样的纠纷中。
律师表示,为子女购房一定要注意三种情况,要对出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就可以避开纠纷,保护自己的财产。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在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公布的判决书中,涉及一般商品房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或双方主张存在父母出资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关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主要焦点是这三种情况
争议———
主要焦点是这三种情况
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陈律师称,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陈律师称,婚姻法解释(三)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赠与一方或双方,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应视为出资一方所有。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这类纠纷中的争议,在于出资一方的父母认为这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而没有出资的一方,认为这个房产是赠与夫妻双方的。
此时,主张出资一方的应当提供证据,例如父母出资时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
陈律师称,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种情况的认定,一般是指父母全额出资一次性付清房款,或父母出资付首付款。
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属于部分出资,必须有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对双方赠与。
若有出资证据,房子还是她的
支招———
若有出资证据,房子还是她的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陈键律师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债务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双方有内部约定,如田甜和丈夫离婚时的《说明》,应该事先告诉债权人,并保留告知的证据。
关于房产,如果李婆婆有证据证明是自己出资为女儿购房、还贷,根据婚姻法,婚后购买的房产仍为她的女儿田甜拥有。
案件
“前女婿抵押了我女儿的房”
“一辈子没有欠过债,现在却收到法院通知,告知我们家的房子将被拍卖。”63岁的李婆婆告诉记者。
记者来到李婆婆家里,三室一厅近百平方米,竟住着四代人:她、母亲、女儿、外孙。
李婆婆回忆,2009年,女儿田甜(化名)结婚,自己拿出积蓄35万元,给女儿付了首付,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女儿的名字”。女儿与女婿关系一直不好,经常吵闹,前年12月离婚。
为了减轻女儿的房贷压力,李婆婆卖掉了老房,帮女儿还了部分房贷,并搬来与女儿同住。田甜也外出打工,赚钱养家。
“突然有一天,门上贴了一张法院的通知单。”李婆婆拿出一张纸,上写:“法院拟对该住房进入司法评估拍卖变现程序,以清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债务。”
“大家都懵了。”李婆婆说,她向法院询问后才弄明白,前女婿唐某在离婚前借款30万元做生意,还悄悄用这个房子做了抵押。由于欠款不还,去年5月渝中区法院判决田甜与唐某共同还钱。随后,债权人黄某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电话联系上唐某。“借黄某30万元,当初是隐瞒前妻所借,离婚时确实写下书面说明,债务由我承担。我也想独立偿还,但我没这个能力。”唐某称,当初拿这个房来抵债,是认为该房是婚后购买,产权应有他的一份。
事后,李婆婆代表女儿,约黄某、唐某到法院,找到工作人员商量。“前女婿承认尽快还钱,暂时不会拍卖我的房子。”李婆婆昨日称。
明确说明出资金额、用途、性质
建议———
明确说明出资金额、用途、性质
对于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为了避免以后婚姻破裂时的纠纷,陈律师建议,当事人双方及父母这样做:
首先,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对出资金额、用途、性质予以明确说明,如果出资为赠与,需要明确赠与的对象。协议应当让子女及子女的配偶签字确认,有公证机构的公证。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此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保留配偶一方认可出资为借贷的证据;如果出资为赠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予以明确。
母亲给的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
父母出资买房一般是借款。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的,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为无偿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镇江:父母出资100万元为子女购房 是“借”还是“赠”?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
父母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出资,事后以借贷为由主张返还,子女主张出资为赠与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父母承担出资为借贷的举证责任。
从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儿女也已成年,父母继续提供经济帮助,子女应当懂得感恩,但是父母并无继续负担成年子女生活的法定义务。儿女经济条件薄弱,在购买不动产时父母给予出资帮助是常事,父母基于与子女的亲密关系和家庭和谐考虑,父母在出资时未让子女一方出具借条甚至不出具任何凭据都是常见且符合常理的,但这并非父母理应履行的义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如认定李文的出资系赠与,则子女方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而父母方的利益则完全归零,从公平角度来看,显然是严重失衡的;如认定为借款,则父母取得出资的返还权,子女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和财产的增值权利,两者可以实现利益上的相对平衡。
避免不必要纠纷的方法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可以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包括父母出资所购房产或出资款项在内的婚前和婚内财产进行归属划分,并办理公证。
2、赠与合同公证
在出资购房前,父母和子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指定该笔出资款项为赠与子女个人所有。
3、借款协议公证
若出资款为借款,可在购房前,父母和子女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协议公证,把真实的出资目的以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避免“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
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
父母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借款合同,也没有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的,一般认定为赠与;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3、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房屋赠与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赠与人拥有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2、该房屋不存在纠纷,具有房产证;
3、双方均为自愿的意思表示;
4、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5、办理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
房产赠与的具体流程:
1、订立赠与房屋的书面合同;
2、办理赠与房产的公证,保障受赠人的权益;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综上所述,如父母出资就是借钱给子女的资助购房,当时写了借条等证据,父母的出资实际就是与子女之间产生的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明确就是赠与夫妻双方、子女一方,或者是赠与子女配偶一方的,表明了出资属于赠与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法律主观:
父母出资买房是借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算赠”还是算借”
法律主观:
在一般情形下,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算赠与。如果明确约定为借款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该事实,则为借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父母为儿子婚后购房出资334万元是赠与,还是借贷?法院判了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赠与还是借贷:
如果父母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款是借款,那么他们的出资很可能会被认定对男女双方的赠与,房产作为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该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该出资应探究出资时父母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父母明确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通常会推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从这个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上看,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的行为首先推定是赠与行为给夫妻双方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有其它的意思表示。所以笔者认为该款法律条文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出资时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按照明确的意思表示确定。
如父母出资就是借钱给子女的资助购房,当时写了借条等证据,父母的出资实际就是与子女之间产生的借贷法律关系;或者明确就是赠与夫妻双方、子女一方,或者是赠与子女配偶一方的,表明了出资属于赠与的证据。虽然大多数父母是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关系,一般是无偿的给予帮助,但对此也不能说全都是赠与,如果父母确实仅仅是想借款给子女的,这种合法的债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父母要求返还的,夫妻双方对此应当予以返还。
在此笔者特别强调的是,实务中夫妻双方要离婚时,子女一方通过向父母补写借条用以表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其实除非对方认可,否则这份证据作用不大。父母一方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必须依据出资当时的证据进行确定,补写的借条如果写明现在的日期,则明显是补写的;如果写当时的日期,则日期是倒签的,实际书写日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可以精确的实际书写日期当月的哪个旬。夫妻双方想要离婚时往往距离父母出资已有了较长的时间,一方再通过补写借条的方式来表明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这种可信度不高,也难以让人信服,实务中法院也根本不会采信。
2、出资时如果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只能依法推定该出资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往往在双方结婚时会许诺包括出资购房在内的一定的财物,以促成双方的婚姻,所以这一推定符合中国国情,有着深厚的伦理基础及中国特色的婚姻习俗,在不能明确父母出资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大多数的情况应当是赠与行为,法律的价值取向也应当依法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能先是赠与行为,等婚后双方夫妻关系恶化要离婚时,父母又主张是借贷行为要求返还出资,这样对另一方,尤其是女性一方是极不公平的,因为从婚姻习俗上看,往往是男方父母为双方出资购房的较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证明父母是有赠与给子女本人的意思表示,最好要有书面证据,如书面的赠与协议,毕竟如果只是口头表述父母曾有过此种意思表示,万一到时对方矢口否认,法院也是难以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是赠与还是借贷?怎么界定是赠与还是借贷?
母亲为儿子购买婚房的出资,在未明确表示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赠与。但是,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笔出资是借贷,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借贷。
要界定是赠与还是借贷,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 出资时的意思表示:如果母亲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这是赠与,那么这笔出资就应当认定为赠与。但如果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或者表示的是借款,那么就应当考虑其他因素。
2. 是否有书面证据:如果有书面证据证明这笔出资是赠与或者借贷,那么就应当根据证据认定。
3. 出资人与受益人的关系:如果母亲是儿子的唯一亲属,且儿子没有其他途径获得房屋,那么这笔出资就应当认定为赠与。但如果母亲不是儿子的唯一亲属,或者儿子有其他途径获得房屋,那么就应当考虑其他因素。
4. 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儿子的名下,那么这笔出资就应当认定为赠与。但如果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母亲的名下,或者在其他人名下,那么就应当考虑其他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定为赠与,如果儿子离婚,儿媳也有权分割房屋的一半产权。如果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儿子和儿媳的名下,那么这笔出资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