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认定标准(非法放贷认定标准统一)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非法放贷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非法放贷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4、非法放贷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处罚标准如下:
1、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2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一、2022年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按照《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
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规定中可以知道,一般个人在有非法放贷行为的时候,此时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50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如果是单位有非法放贷行为的话,此时的数额要求是在100万元以上。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
(1)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为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本罪的犯罪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较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主观方面
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于自身违反国家规定而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
非法借贷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借贷指的是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四倍,除国家允许的可从事借贷业务的公司外(例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之间借贷也是非法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第三项和第五项不容易被普通民众所理解,因此有必要举例进行解释。
扩展资料:
在实践中都有以下的非法借贷方式:
1、直接借款形式的借贷
其表现形式为双方以协议、合同等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并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在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双方的借贷协议中还有很多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其中也不乏担保单位和担保人的介入。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这种形式很普遍,在现实案例中,企业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然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是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3、投资形式的借贷
一般来说,一家公司投资于另一家,会取得相应的股权。但是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者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是否盈利,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者利润,实际上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是股权而是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发放贷款
非法放贷的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
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账,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根据《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非法贷款罪怎样认定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编造引进资金的;
2、编造引进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4、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5、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6、使用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7、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
8、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的规
定,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达到以上两个数字的80%且多次骗取贷款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
第一、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第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第四、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骗贷罪立案标准
骗贷罪即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立案标准为:(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四)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量刑标准为:(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 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放贷罪立案标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非法发放贷款罪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发放贷款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3、主要要件:非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非法发放贷款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违法放贷罪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
2、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违法放贷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违法放贷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七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