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质押需要什么条件(股票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怎样的
质押 权的设立条件: 1、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2、质物必须是可转让和可扣留的动产。 3、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试述商业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质权实现的相关要求。
(1)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贷款期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退还存款行。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人并由贷款人退还借款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依法定方式处分单位定期存单:①质押贷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②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贷款人需依法提前收回贷款的。③借款人或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的。
(3)用于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在质押期间丢失,贷款人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并申请挂失;单位定期存单毁损的,贷款人应持有关证明申请补办。质押期间,存款行不得受理存款人提出的挂失申请。贷款人申请挂失时,应向存款行提交挂失申请书,并提供贷款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副本。挂失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但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挂失生效,原单位定期存单所载的金额及利息应继续作为出质资产。
(4)出质人合并、分立或债权债务发生变更时,贷款人仍然拥有单位定期存单所代表的质权
股权质押的成立条件
法律主观:
一、股权质押的一些内容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一)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二)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三)在第(二)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二、股权质押后可不可以提存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后出质人想提前转让股权的,可以通过提前偿还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质权人的股权质押是否优先得到受偿
股权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指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并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
(二)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偿。
我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做明确规定,但就股权质押而言,我国《民法典》并未要求必须转移占有,而是要求以进行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只要后顺序质权人同意,在股权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质权是允许的,这样可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发挥股权的担保功能,但在实现质权时,前位的质权人有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受偿的权利。
(三)质权人就出质股权所生孳息,有优先受偿权。
股权变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和变卖。值得注意的是,因质权人于质权实现时得将股票、股份折价是质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因此出质人不能强求质权人折价。然而因股票的跌价,不仅危害质权人的权利,同时也害及出质人的利益,因此于股票跌价时,若质权人不将股票变价,出质人以另行提供担保而要求取回股票以将其变价时,质权人应当同意。否则,质权人若拒绝返还股票,则构成权利滥用,应赔偿出质人因此而受的损失。
相关依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三十六条【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的问题的全部解答了,从上文来看,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我们知道股权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股权进行一定方式处理后的清偿的优先得到受偿的权利。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需要什么条件
股权质押需要的条件: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有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因此,判断某公司的股权时候可以质押时,必须首先确定该股权是否可以依法转让。例如,如下情形中的股权因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可作为质押的标的:《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股票质押要满足什么条件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你知道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吗?一起来看看吧。
质押股票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一般来说,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因为,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希望以上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
法律主观: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二)必须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民法典》第44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质押的股权变现,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建行质押贷需要什么条件
建行质押贷需要什么条件
建行的条件为:
1、年龄在18岁(含)-60岁(含)之间;
2、信用状况良好;
3、中国内地居民(不含港澳台);
4、持有建行个人金融资产(包括存款、理财等)的客户。
拓展资料: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根据建设银行目前可办理质押贷的质押物类型有:本定期存款、电子类国债、个人理财产品(不含由建行代销建信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保险保单。质押贷的贷款金额大致在1千元至30万元之间,至于具体利率则以申请页面实际显示为准。
建行质押贷贷款期限是多少:
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且额度到期日不能超过质押物的到期日。
以多个质押物出质的,额度到期日不得超过其中最早到期的质押物的到期日。
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且单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到期日。
质押贷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贷款,按实际使用金额及天数计算利息,额度到期日须结清全部贷款本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使用理财产品进行质押,那么系统就会自动冻结该笔理财产品所在的借记卡,冻结后无法办理存款、支取、还款等业务,只有等贷款结清后,该借记卡才能正常使用。
存单办信用卡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朋友比较节俭,平时的工资除了日常开销,都会定期存起来,在想要申请信用卡的时候,这笔钱就发挥作用了。存单质押不仅可以用来申请贷款还能申办信用卡,那么,存单质押办理信用卡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据了解,一般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可以存单质押办信用卡,例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最低质押为5万。
存单质押办理信用卡的流程如下:
1、提交审核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工资收入证明原件、申请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如有欠缺,提醒补充;
2、进入征信阶段:银行核对客户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库是否一致、查询个人征信系统;
3、电话核实:致电申领人本人及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信息及单位信息真实可靠;
4、通过审核,予以寄送信用卡;
5、卡片寄送默认为挂号信寄送,如需指定其他快递,需在发卡前联系信用卡中心,并补齐快递差价;
6、如未通过,予以电话或短信告知。
质押办信用卡的缺点
质押办信用卡的缺点存单解押后,额度就没有了。质押期间不能申请二卡,且之前有卡的可以通过质押提额,但不可通过质押再加办,也就是说拿自己的钱去找银行办信用卡,然后你刷卡银行还来赚你的钱,直接断掉了想先拿下后再申请兴业二卡曲线提额的小心思,存在这个想法的卡友就不必选择质押办卡了。
质押办卡的好处
白户想破白,质押办卡是一个选择,小白质押办张大额,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去申请他行信用卡,有可能被他行认定我优质,实现曲线他行的目的,适合想办兴业但一直推不倒的人群,主要看你是不是对兴业情有独钟,如果非兴业不可的话,这条路子适合你,还有那些看中兴业其中一张比较难申请的卡类,也可以试试这个办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