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财产归谁(丈夫死后财产归谁所有)
丈夫死亡财产由谁继承一
法律分析:老公死了,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逗腔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友悉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好指乎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丈夫死了房子归谁二
丈夫死了房子归谁,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房产只有一半属于老公的遗产,继承人只能继承那一半的房产,剩下的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
2、如果房产是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么继承人都可以继承。
哪些财产是遗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如高产权利;
7、公民的价证券和履行标镇亏的为财物的债权;
8、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渣旅尺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后财产如何分配三
丈夫死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妻子所有,另一半为丈夫的晌扰遗产。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办理,如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裤斗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胡谨磨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丈夫死后 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吗?四
不是,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给配偶,再分给丈夫,由父母和子女决定。配偶继承,一般平均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这三个主体平分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第一个订单被占用,则不考虑第二个订单。比如继承人只有配偶,没有子女和父母,那么遗产只会分配给配偶。如你所说,丈夫去世后,所有财产将分配给妻子,前提是丈夫没有父母子女,如果有父母,妻子和父母平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蠢并或者丈夫生前有法定遗嘱将其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的情况下,其全部财产才由妻子继承。第十条带仔迹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一个或者几个法定继承人继承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当然不是。丈夫戚烂的直系亲属,丈夫的父母,妻子和孩子。一般。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办。
按规定是这样的,直系亲属,这是伦理问题。
丈夫死后财产是给妻子还是孩子五
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也即主要是由配偶、父母以及死者的灶耐子女来继承留下的财产。对于此类已经有明确的继承人的,且都没有死亡则不会发生代位继承。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离世了,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丈夫过世后的财产归谁继承?
1、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隐携春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
2、其中要考虑进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也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3、通常享有继承权的人顺序继承是: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配的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隐茄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民法典》(生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有财产的主体在离世之后,其留下的财产就需要进行分割了。若是死前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的规定处理。首先若是有配偶,需要将个人独有的财产划分出来,然后根据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否没有经济能力等问题进行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