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的相关知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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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自然犯罪,历史久远,是司法实务发案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存在着诸多适用疑难问题,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故意伤害罪修改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可以在1979年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犯罪动机与直接故意犯罪的关系

法律主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为: 1、定义不同,犯罪动机是指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2、顺序不同,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3、影响不同,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还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主要影响量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自然犯罪,历史久远,是司法实务发案率最高的罪名之一,存在着诸多适用疑难问题,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故意伤害罪自1979年《刑法》设立以来,共经历一次修改,1997年《刑法》增加刑法种类、提高法定最高刑档次。

(一)1979年《刑法》设立故意伤害罪

1979年《刑法》第1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983年,《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故意伤害罪修改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可以在1979年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二)1997年《刑法》修改故意伤害罪

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故意伤害罪作了修改,在第一款中增加了“管制”刑,将第二款中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由“七年”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将“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修改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样修改,主要是将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的条件予以明确和严格限制,以控制故意伤害罪的死刑适用,体现了当轻则轻、当重则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念。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

(一)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 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见后文)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行为的结果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内伤、外伤、肉体伤害、精神伤害等。使他人中毒、感染疾病,或者使疾病状态恶化的,都属于伤害结果。概言之,引起了被害人的身体机能从正常的状态向不良的方向发展的状态,或者引起了病理学的状态或者导致原有状态变化的(包括长期性与一时性),都是伤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伤害结果的程度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这三种情况直接反映伤害行为的罪行轻重,对量刑起重要作用。

(三)主体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未遂)定罪量刑。

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易言之,在伤害对象与死亡者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对死亡者的死亡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以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认定是否伤害致死。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

法律主观: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相关的法律罪名,关于刑事责任的方面,量刑的承担,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说,任何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付出代价,比如说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的话,根据他人的受到损害的程度来进行一个量刑方面的承担,除此之外民事赔偿也必不可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犯罪的犯罪动机有哪些

我们知道,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肯定就会涉及到一个犯罪动机,有时候因为一个小小的举动,触及到了犯罪分子的某根神经,可能就会惹来无妄之灾。那么构成犯罪的犯罪动机有哪些?怎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们知道,只要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肯定就会涉及到一个犯罪动机,有时候因为一个小小的举动,触及到了犯罪分子的某根神经,可能就会惹来无妄之灾。那么构成犯罪的犯罪动机有哪些?怎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构成犯罪的犯罪动机有哪些

1、政治动机,指出于一种反社会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2、财物动机,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3、性动机,指为了满足性本能的需要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4、报复动机,指基于报复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5、自尊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变了形的自尊的需要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6、友情动机,指为了满足某种非社会化友情需要而导致的犯罪动机;

7、妒忌动机,指因妒忌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8、戏谑动机,指出于追求刺激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9、恐惧动机,指因害怕而引起的犯罪动机;

10、好奇动机,指出于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11、其他动机,如大义灭亲行为中正义感动机。犯罪动机的性质不同,所反映出来的主观恶性往往大不一样,比如谋财害命的贪利性动机就比出于自尊动机而侵害他人的主观恶性大。

12、按照我国刑法学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犯罪动机就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二、怎么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犯罪,主要看这两点: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

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

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其中,贪污情节是否属于较重或较轻范围,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界定:一看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二看行为人贪污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三看行为人所贪污的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性质、用途;四看行为人贪污的手段;五看贪污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六看行为人的悔罪表现。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什么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主观:

所谓 故意伤害罪 ,是指行为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健康的行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他人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对自身的人体组织的完整和人体所有器官、肢体的完整和正常活动的权利。 构成故意伤害罪 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二、行为人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通常表现为暴力方法,但有时也表现为非暴力方法,既可以是对他人身体直接实施打击,也可以是间接使人伤害。该罪为结果犯,只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伤害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3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打砸抢”等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2、行为人实际上已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3、已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4、行为人故意伤害的是特定人的身体健康。三、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会因此而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四、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具体指人体各器官、肢体的完整和正常活动。而 寻衅滋事罪 ,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二、寻衅滋事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三、 寻衅滋事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四、寻衅滋事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是,一、二罪主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则是多样的。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后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目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进行有意识的挑战,犯罪动机是耍威风、取乐等。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不可见的。二、客观方面不同。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在1、犯罪对象的不同。寻衅滋事中的随意殴打他人,“随意”就是没有特定的对象,想打就打,不讲原因,没有理由,有时以看不惯为由也打,以此显示其横行和无法无天。故意伤害则不同,行为人要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一般有起因,有源头,以此满足其动机。2、犯罪场所也有不同,寻衅滋事行为人一般在公共场所进行,希望知道的人越多越好,以满足其虚荣心。故意伤害的行为人,以伤害到被害人为目的,为了逃避打击,往往选择场所都比较秘密。3、其他方面,寻衅滋事的行为人一般自己动手,或不顾忌被害者知道是其所为,甚至希望被害人知道,以树其“霸主”形象。故意伤害的行为人不希望被害人知道是其所为,所以常常雇凶伤人,自己幕后指挥。后果上,寻衅滋事罪通常要“情节恶劣或严重”,在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中一般是“多人多次”,不需要被害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故意伤害罪起码要轻伤以上才构成。总之,脱胎于旧刑法“流氓罪”的寻衅滋事罪,仍脱不了“藐视社会法纪,破坏社会秩序,针对不特定的人寻衅滋事,从中寻求精神刺激”的胎记。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寻衅滋事罪主要指下列四种情况: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侵犯客体不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四、犯罪行为造成人体伤害限度不同。寻衅滋事罪仅限于造成人体轻伤的后果,故意伤害罪造成人体伤害的结果则分轻伤、重伤和死亡3种。看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是如何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中的"随意"之意"、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秩序”。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随意"成为殴打他人构成犯罪的一个必备要件。实践中界定"随意"主要应考察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动机,看刺激行为人实施殴打他人的内心起因或内心冲动是什么,是出于故意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逞强斗狠,抖威争霸或发泄不满,打人取乐,寻求刺激,还是出于其它的动机;第二,看所谓的"事出有因",若行为人辩解殴打他人是"事出有因",那么就应考察是否属实,对于那种为殴打他人而寻找违背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口"和"理由",这是不能成其为"原因"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辩解的"事出有因"只能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原因",此时的"事出有因"就是不客观、不属实的。如何界定“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典已明确把寻衅滋事罪纳入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罪中的第一节,即 扰乱公共秩序罪 之中,虽然目前理论界对如何理解公共秩序存在一定分歧,但公共秩序显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从立法的角度讲,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共有35个罪名,并不以犯罪地点发生在公共场所为构成要件,公共秩序应当是人们在长期的生存实践中,基于公共生活关系而逐渐形成的有条不紊的状况,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活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既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也包括非公共场所的秩序。本案被害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正常生活的权利,享有其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享有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但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均侵犯了被害人的上述权利,本案的犯罪客体正是公共秩序,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处罚 犯寻衅滋事罪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故意伤害罪证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故意伤害的案件确已发生;

(二)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身份;

(三)故意伤害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九)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观目的,主观后果, 客观目的,客观后果?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该是以下内容: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而且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因此,在实务中,要综合各个具体情形来进行判定其行为是否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行刑人员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书,对被告人执行枪毙,就不是故意伤害行为。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众所周知,在刑事实务中,故意伤害分为三种,轻微伤、轻伤、重伤。而只有轻伤和重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如将人打致耳穿孔,并导致听力受损。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是否构成轻伤或者重伤,要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部门,依据相关的标准来进行鉴定,如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要求重新鉴定。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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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16:28

犯罪情节轻微有标准吗(犯罪情节轻微有什么标准)

如果驾驶员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0-100毫克且驾驶时间、距离短到一般不足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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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如何处罚绑架罪

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通常有侦查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绑架罪的刑期一般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 ...
2023-12-08 15:03

非法洗砂构成什么罪(非法洗砂构成哪种犯罪)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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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公款而挪用是否也犯罪

不知是公款而挪用的不是犯罪。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是公款还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如果其不知道是公款而挪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
2023-12-05 15:17

关于诈骗的法律法规知识(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知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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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要多久?

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一般要在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是对当事人不起诉以后。因此,不同的案件中,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时间也不同。公检法机关已经对案件做好了处理,确认其没有犯罪之后按照相关手续撤销犯罪嫌疑人身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
2023-12-29 14:29

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最高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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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及如何处罚绑架罪

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侦查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绑架罪一般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 ...
2023-11-23 17:28

利用公款吃喝算犯罪吗(用公款吃喝后又退回属于犯罪吗)

3、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公款吃喝属于违反什么纪律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机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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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诺生效的相关规定

合同承诺生效的相关规定: 1、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如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接受发价的一方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3-11-17 15:54

民间借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相关探究(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问题)

利率应合法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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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的类型有什么呢

根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现实危险犯罪的类型有三种类型: 1、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系统、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 2、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排除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 3、无审批和许可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经营活动 ...
2023-11-09 15:31

虚构事实收钱犯罪吗(虚构事实算犯罪吗)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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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吗

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需要侦查机关同意。律师辩护人只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便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律师辩护人是在侦查阶段要求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则需 ...
2023-12-29 14:29

工程款支付证书知识点(工程款支付证书模板)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属于软考中级资格考试,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大纲中各科目的考试知识点范围如下:考试科目1: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基础知识1.信息化知识1.1 信息化基础1.1.1 信息与信息化* 信息的定义、属性和传输模型* 信息系统的定义和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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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取保候审后严重吗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取保候审后不严重。取保候审是正常的法律程序,只要符合要求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获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犯罪嫌疑人最后的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2023-11-23 17:08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怎么判(故意伤害罪轻微伤怎么判刑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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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黑彩的是犯罪吗

参与黑彩涉嫌聚众dubo的是犯罪。但是个人买黑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具有dubo性质,涉嫌构成dubo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 ...
2023-12-05 15:27

非法行医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激情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什么是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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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什么机关管辖

澳门驻军人员犯罪的案件由军事司法机关机关管辖。但是,澳门驻军人员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侵犯澳门居民、澳门驻军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违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2023-11-10 15:53

财产分配法律知识(财产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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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应该如何认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以财物的如何定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茄慧并贿刑事案件碧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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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动机的相关知识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故意伤害罪是典型的侵犯人身权利的自然犯罪,历史久远,是司法实务发案率最高的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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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罪?其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怎么骗取的法律主观:三、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一)在犯罪客观方面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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