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如何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标准)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由于实践中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不同的理解,最高院于2009年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做出以下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二、批复很多人都知道,但其实该批复已经被新的规定所修改和取代。由于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是比较高的,而两倍之后就会更高了,造成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矛盾。考虑到实际情况,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1日施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延迟履行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法律主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 法规 定《 民法典 》所确定的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客观:
对于债务人迟延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应承担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关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关于《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延迟履行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合理减免被执行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其无法及时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相应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支持;被执行人申请减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的,不予支持,但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5、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8月1日施行,因此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分为2014年8月1日前、后两种方法。
2014年8月1日前,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014年8月1日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区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例说明:2020年6月30日法律文书生效,债务人应在生效之日起3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四支付借款本金的利息,如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问:若债务人2020年9月1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支付多少钱?
(1)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期间:2020年1月2日至[ly3] 2020年7月3日,共计183天。
迟延履行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为:10000×0.04%×183=732元
(2)计算迟延履行期间: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9月1日,共计60天。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10000×0.04%×60=240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有朋友问关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计算起来复不复杂呢?其实呢,关于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有需要的可以仔细阅读下文哦。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样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标准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同时,还需要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即约定利息或者判决确定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一,执行过程中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措施,而法院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一般利息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两者性质不一样,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法的不一样。一般利息的计算是由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是执行阶段直接追加的,由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在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内没有确定一般利息的,执行阶段的罚息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种不同的利息应该分别计算,不能一概而论。
第三,法院的执行工作基本的原则是无判决,无执行。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判决书内容来计算利息,如果判决书中未写明一般债务利息的,在执行阶段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分析。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拓展资料: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不同的种类。依发生根据不同可分为合同债务和非合同债务,因债务人的多少可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因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可分为按份债务的连带债务,因债的履行的选择性可分为原简债务和选择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2、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迟延履行的条件:
1、合同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方式、标准等内容;
2、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违约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3、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是其自身的过错,而非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引起的。
迟延履行期间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若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若一方因迟延履行而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所谓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我们通常将违约方的此类严重违约行为,称为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该怎么算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是:
1、按照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的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法律分析:迟延期间利息包括迟延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息基数应为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一般包括未清偿的本金、诉讼费、公告费等。另外,计算迟延期间利息的期间,迟延期间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如何计算
借贷款现在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了。那么如果借了款,发生一些意外或者资金无法周转到位,而到了还款期却无法还上钱,这时候它的利息是怎么算的呢?现在就由的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相关的关于债务的利息计算问题吧。
一、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如何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迟延履行利息,按原约定或者判决确定利息数额的两倍计算。即原利息5%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10%(含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同时,还需要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即约定利息或者判决确定的利息。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上述就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有关债务计算的法律法规,还有延迟后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还有到法院后还要计算到上诉日期的债务的利息计算。算法可能得请教专业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