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怎么算(判决书的加倍迟延履行利息怎么算)
迟延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由于实践中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不同的理解,最高院于2009年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做出以下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一、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二、批复很多人都知道,但其实该批复已经被新的规定所修改和取代。由于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是比较高的,而两倍之后就会更高了,造成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矛盾。考虑到实际情况,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1日施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合理减免被执行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其无法及时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相应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支持;被执行人申请减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的,不予支持,但申请执行人同意的除外。
5、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8月1日施行,因此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分为2014年8月1日前、后两种方法。
2014年8月1日前,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014年8月1日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区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当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举例说明:2020年6月30日法律文书生效,债务人应在生效之日起3日(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内支付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元。自2020年1月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四支付借款本金的利息,如债务人迟延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问:若债务人2020年9月1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支付多少钱?
(1)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期间:2020年1月2日至[ly3] 2020年7月3日,共计183天。
迟延履行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为:10000×0.04%×183=732元
(2)计算迟延履行期间: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9月1日,共计60天。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10000×0.04%×60=240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具体是怎样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延迟履行的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延迟履行的利息的计算方法:1、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2、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如何去申请延迟?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书没有写明迟延履行利息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法定的。只要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即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书没有告知迟延履行利息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023年7月延迟履行利息怎么计算?
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确定延迟履行的时间段。假设延迟履行的时间为n个月。
其次,确定利率。利率可以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最后,使用以下公式计算延迟履行利息:
延迟履行利息=延迟履行本金×利率×n
其中,延迟履行本金是指延迟履行期间应该支付的款项。
举个例子,假设延迟履行本金为10000元,利率为5%,延迟履行时间为3个月。那么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如下:
延迟履行利息=10000×0.05×3=1500元
所以,在2023年7月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中,根据具体的延迟履行本金、利率和延迟履行时间,可以使用上述公式进行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迟延履行或分期履行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 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批复》规定人民法院根据《 民诉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