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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后能否重新结算

2023.11.20 884人阅读
导读: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分析: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工程价款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办既然在原来两个人达成了协议的话,为什么又要起诉呢,你的情况属于民商法范畴,要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以中介审定结果作为依据可以不执行。

工程价款达成协议一方要求重新结算怎么办

既然在原来两个人达成了协议的话,为什么又要起诉呢?那肯定他又后悔了呀,他觉得那个结算对他不利呀,他觉得划不来,所以要重新起诉要求重新搞这个吧,你们可以再协商一下,如果再不行的话就只能上法庭了。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尽可能减少鉴定次数,能不重新鉴定的,则不重新鉴定;必须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工程价款数额的,要尽可能地减少鉴定范围,能不全部鉴定的,则不进行全部鉴定。

双方未对结算问题作出约定的,事后又未达成关于结算的补充协议的,可由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工程结算后发现漏算可以重新结算吗

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中盖了章、签了字,表示双方已对结算结果认可,不再重新结算。

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当初有约定万一漏报可以追加,那重新整理漏报项重新结算,否则不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能,今年的漏项,直接补记就行。跨年的漏项,涉及损益,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不涉及损益,直接补。

工程帐目结算后并签字又发现错了可以重算吗?

但是你所说的工程结算程序是错误的,因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

可以重新算。有句俗话说“错帐不为瞒”。帐目错了既便签了字,还是可以重新算的。实事求是是真理,没有人不服不讲的。一切还原本来面目是公理,人人都要心服口服。

以后再去账前,自己先在家算好,尽力不出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重新结算的,但由于已盖章生效所以属于双向责任。

总之中国建筑市场民商法和行政法冲突较多。你的情况属于民商法范畴,要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以中介审定结果作为依据可以不执行。即使甲方代表错了自己负责内部吸取教训不得约束建设方,除非恶意串通等因素之外。

工程结算后能否重新结算

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中盖了章、签了字,表示双方已对结算结果认可,不再重新结算。

不用。如果工程结算后发现欺诈、合同条款违法、及其它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可以要求重新结算,结算后扣款不需要重新结算。

法律分析: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

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重新结算的,但由于已盖章生效所以属于双向责任。

国家项目有国家投资审计规定,没有经过国家审计部的结算,行政法权大,你只有执行。实际是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民商法约束,任何一方部的更改除非证明有恶意,但是实际是双方已经认可结果应该执行。

房产工程结算错误?可以申请重新结算吗?

1、如果是真正的算错,而且有报价合同等相关资料,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无法通过,可以由仲裁提议,交审经济法庭处理。

2、遇到这种情况是可以重新结算的,但由于已盖章生效所以属于双向责任。

3、你的情况属于民商法范畴,要看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以中介审定结果作为依据可以不执行。即使甲方代表错了自己负责内部吸取教训不得约束建设方,除非恶意串通等因素之外。

4、当事人就工程价款达成协议后又申请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一般不予准许。承包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结算协议有重大漏项的,可对有关漏项的造价进行鉴定。

5、当然可以,工程结算过程中,凡是出现缺项、漏项、错项等影响工程款数量的都是可以补报的,当然,你补报的项目必须是合理的、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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