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违约案例
复盘朱树英律师工程案例3:标前协议的效力与违约问题?
案例2是朱树英律师于2004年1月代理的建设单位要求6个月内施工单位中途撤场案件。
该部分约定无效。其次,从合同效力上来说,只要合作协议不存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那么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一方未完成协议内容,另一方是可以索赔的。
第41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二部分对案例17的复盘 工期问题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一类争议,焦点往往会集中在如何认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四十六)
关于B—C联营合同一揽子索赔 就联营合同实施中的问题,C方向B方提出一揽子索赔要求为:工期27个月,费用5970万美元(原合同价为4300万美元)。
这个要求工程是应该支持,属于业主的责任。但如果属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就要施工单位承担。
问题 1: 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 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 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1、因此,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就是要求发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通常在实践中,因为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索赔: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法律主观:发包人导致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索赔。当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筑 工程合同 后,任何一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要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发包人的支付责任。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4、【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