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发票纠纷案例(关于建设工程中发票纠纷处理)
甲乙两公司签合同10万;把工程款付给乙方10万,乙方把款付丙方9万买料,丙方把买材料发票开给甲方,可否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因为发票所填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符:)
但是实际操作中经常会有问题中的案例发生,如果没有其他防范措施、在产生具体问题后可以向当地财税部门协商具体操作方法、并准备充分的说明资料。
另,可以协商修改甲乙原合同如下:
1.乙方负责甲方工程项目、涉款1万元;
2.工程中甲方自购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使用、涉款9万元;
3.根据合同乙方开具工程安装发票给甲方。
同时签甲丙合同、包括条款:
1.甲方工程材料由丙方提供、涉款9万元;
2.乙方对丙方资质及材料规格质量担保全责;
3.根据合同丙方开具材料发票给甲方。
同时甲乙原合同取消/作废。
工程款已判给施工方,对方不给开具发票,法院管不管
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方不给开具发票,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法院的支持,作为施工方已经获得工程款,但对方未开具发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开发票了没签订工程合同的不给工程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需要明确签订合同时,有关于发票的条款以及工程款给付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明确约定,先给付发票再付工程款,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合理抗辩。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