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付停止施工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因此拒绝继续施工?
可以。按约支付价款为发包人主要义务,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款系严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让退场,但未到付款节点,不予支付工程款,施工方该如何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面临发包单位要求退场,但未到付款节点,且发包单位不愿支付已完工程款的困境。施工方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1. 协商妥协:首先,施工方应积极与发包单位进行协商,了解退场要求的原因,并说明自身的立场和困难。双方可以尝试寻找解决方案,例如延期支付或者分阶段支付已完工程款。
2. 提供证明文件:施工方可以提供相关的完工证明和验收报告,以证明工程已经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这些文件可以增强施工方要求支付已完工程款的合理性。
3.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施工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并采取法律行动,要求发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寻求中介协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施工方可以寻求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协助,进行调解或仲裁,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举例说明:一家施工方在土建承包项目中完成了一部分工程,但未到付款节点,发包单位要求其退场并不愿支付已完工程款。施工方与发包单位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发现合同中确实规定了支付已完工程款的时间节点。然后,施工方可以依法向发包单位发出正式的支付要求通知,并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可能的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的解决方案是基于法律途径,确保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款没按时支付能不能停工
法律主观:
不按合同 支付工程款 ,可以催告其支付。同时,产生纠纷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