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可以单独发包吗
桩基工程可以单独发包吗?
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包。法律规定,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因此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键顷包。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稿塌陆
(一)衫陵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桩基先行可以单独发包吗
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包。法律规定,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因此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包。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些?
1、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单位,在该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来完成。如果,总承包管理单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发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须通过竞标取得。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毕慧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二、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首先,劳务分包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衍生而来,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再次,劳务分包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劳务分包人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渣数高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最后,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如尺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桩基和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可以单独发包吗
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桩雀毁睁基工顷岁程需要以下资料:(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4)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复检报告。(5)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6)桩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及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单及施工记录。(7)成桩质量检查报告。(8)单桩承余唤载力检测报告。(9)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位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桩基工程能单独发包吗
法律分析:桩基工程不能单独发包。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允许通过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的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但是是不可以由建设方困尘早肢解进兄尺行独立发包的。桩基工程需要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和材料代用通知单,汪雀经过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成桩的质量检查报告,单桩的承载力检测报告以及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位竣工平面图、桩顶标高图等资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基坑支护和土方工程可以分开发包吗
这个是不可以分包的。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也就是说,发包人将建筑工程的桩基项目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违反了法律和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码租定,肢解发包签订的 施工合同 应属无效。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迟察兆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没蠢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