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
因此,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不动产优先权,一方面与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相悖,另一方面又犯了“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笔者认为,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特征看,应是一种法定抵押权。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主体方面. 第三人是指某建设工程的第一承包施工人,不包括总承包项下的分包人或转包人。
年全国人大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建筑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期能够有效保护承包方的合法利益,进而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所以,可以说,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抵押权。(注:张学文:《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第102页。)我们同意第三种观点。即认为它是一种法定抵押权。
承包人在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时对已完工程可以拒绝交付吗
1、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的情形:工程合同终止时对于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未及时足额支付的,有权拒绝交付。
3、不能。不得就不动产行使留置权,但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法律分析: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延结算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没有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
工程质量有问题可以拒绝付款吗
1、法律主观: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款不可以拒绝给付,只有当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时,才能不支付工程款。
2、总之,业主不得随意拒付工程款,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工程款。但在解决问题之前,必须与承包商联系并协商。
3、法律主观:发包人对于不能修复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可以拒付工程款,如果该质量问题能修复的,不能拒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不能修复的,可以拒付工程款。
4、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故而只有在不能修复时才可以不支付价款。
5、如果是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发包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如果该质量问题,是由发包方自身过错造成的,如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提供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过错责任,此时不能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1、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
2、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迸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巳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