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被抢后怎么处理(欠条纠纷怎么处理)
我被抢了一万元的欠条,报警有用吗?
被抢-劫或抢夺一万元的欠条,无论是否能够顺利追回财物,都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维护合法权益。被害人应尽量向警方多提-供案-件相关的线索,以促进其侦破案-件,以利于财物顺利追回。\x0d\x0a 当欠条成为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时,债务人抢-劫、抢夺欠条的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抢夺罪。\x0d\x0a\x0d\x0a 相关规定:\x0d\x0a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x0d\x0a (一)入户抢-劫的;\x0d\x0a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x0d\x0a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x0d\x0a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x0d\x0a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x0d\x0a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x0d\x0a (七)持枪抢-劫的;\x0d\x0a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x0d\x0a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x0d\x0a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借条被对方撕了怎么办?
借条被撕毁的维权方法
如今民间借贷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在逐年递增。那么私人借款借条被撕毁怎么维权呢?下面我整理了借条被撕毁的维权方法,供你参考。
借条被撕毁的维权方法案例
【基本案情】
去年初,垫江县的张福、张川、余坤(均为化名)合伙在垫江县一乡镇建房,哪知对邻居老王家的采光、日照造成严重影响。去年2月20日,双方协商决定,张福等人补偿老王3.2万元,同年12月31日付清,他们还写了一张欠条给老王。随后又赖账,还将欠条骗到手后,当场撕毁并丢弃。老王没了欠条,他便去了报警,鉴于属于民事纠纷,民警进行调查后,让老王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欠款。但是,张川等人面对复印件,死活不认账。
【法院判决】
办案法官称,虽然老王举示的欠条系复印件,但结合张福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及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这两份材料足以证明该欠款客观真实。为此,法院对被告抗辩“此欠条系复印件,属孤证”的理由不予采纳。
【律师观点】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在此类纠纷当中,借条借据往往是法院据以认定事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但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借条借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难以取证的困境。因此,作为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在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及时出具借条借据,并且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基本情况;同时,在偿还借款本息的过程中,借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据,或者将还款情况在借条借据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要提高对借条借据重要性的认识,既要妥善保管好借条借据,防止借条借据灭失或损毁,也不能随意将借条借据交由他人,防止借条借据被当事人撕毁导致举证困难。当事人在取得借条后,最好能复印、照相进行证据保留,以免原件丢失后无法凭借有效证据打官司。通过银行账户汇出借款时,由于没有当场写借条,可在汇款前后录音让对方承认是借款,或者打借条,来证明汇款实为借款行为。
延伸阅读
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条件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借条被对方撕坏怎么办
借条被对方撕坏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携带被撕毁的借条、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欠债人将借条撕毁不还钱怎么办
首先要搜集 证据 , 借条 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 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以诱发对方做出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 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 债权人 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派出所如何处理抢夺欠条的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对抢夺欠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拘留,若符合应以抢夺罪定罪量刑。
欠条是记载当事人的债权或证明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在民事上属于证明权益关系的书证范畴,也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的有价证券以外,普遍认可的具有财物基本特征的财产权利凭证,应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抢夺罪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指乘人不备,公然抢夺的可移动财物。
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由于公安派出所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公安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偷欠条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这个在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据、欠条是一种财产权利文书,不过是证明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凭证,其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不像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劵具有经济价值,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据在民法学上是一种证书或者债权凭证,在证据学上不过是一种直接证据——书证而已,本身并不具有价值,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但是,如果盗窃后予以毁灭、隐匿证据的行为,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妨害司法定罪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财产权利文书、证件系占有取得某项财产的根据,丧失此证据就丧失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盗窃借据实际上侵害了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因而,财产权利文书、证件仍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决后欠条原件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诉讼中,法院是要求将借条原件交给法院的,同时法院也会在庭审笔录中记录你向法庭提供借条原件。如果法院将借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债权人可以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让对方还钱,对方不执行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判决后怎样要回欠条原件
法院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欠条原件,原件只在法庭质证的时候使用。如果在法院判决后,被告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可以还给被告,被告不要也没关系,有判决书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履行了债务。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将欠条原件作为定案证据收取了,那么,判决后通常不会退还。如果就尚未收回的欠款再起诉,可依法向法院复制前一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那张欠条在内),该材料上通常会加盖法院档案章,可以作为新案证据使用。至于欠条问题,在当事人的案件结案后有的法院会装卷,有的会退回原件,法院自己也会留有复印件在卷宗中。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要回原件,如果不行,也可以要求法院给当事人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同时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人与当事人欠款的事实已经由法院予以确认,在今后的诉讼中,可以引用,要不要回都影响不大。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应当提供证据原件,法院判决后,原件由法院保存,向当事人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判决书、调解书为准。法院收取证据原件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归档保存,不得将原件交由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确有需要,可以至法院调取复印件,由法院加盖验证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