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多久会强制执行(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一般怎么处理)
判决后不还钱多久强制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并不是判决书生效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是需要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起诉欠钱不还多久强制执行?
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在二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
起诉借款人胜诉之后,借款人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借款人又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是在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义务的时候需要执行的义务,如果执行人欠钱不还并且法院判决还款,执行人有钱还款或者说又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不履行,可以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一般多久法院能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 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需要的时间: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 民事诉讼法 》(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 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间借贷中法院判决后能否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类法院判决后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效的,需要在履行期限的两年内申请,过期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了。所以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必须要在有效期内申请。
法院民事判决书关于民间借贷案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逾期申请,法院就不给强制执行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间借贷类的判决书生效以后,如果对方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对方应还欠款的财产。但也会给对方留出生活所需。借款需谨慎,不要因为借钱到最后伤了和气,还闹到了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一般多久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据具体内容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间借贷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欠款被仲裁后多久会强制执行
欠款被仲裁后需要权利人在裁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自申请仲裁到强制执行内容:债权人提起债权债务纠纷仲裁,请求裁决债务人还款,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且裁决生效后,债务人应当在裁决列明的还款期限内及时履行债务;债务人在裁决还款期间内仍未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方可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至被执行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有: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欠钱一旦被仲裁的后果:
1、欠钱不还对方提起仲裁之后,如果情况属实,仲裁庭会支持对方的仲裁请求;
2、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仍然不履行的,那么个人名下的财产就很有可能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在仲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都没有还钱,债权人一般也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4、欠债不还,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约定仲裁,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如果借款合同上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就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欠款被仲裁,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可执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立案后多久可以执行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多久会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6个月会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流程一般可以分为四个步骤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实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间通常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通常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人民法院需要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