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他项权证的期限与抵押权行使期限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行使期限
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
1、拍卖
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有关拍卖的程序与效果,具体应适用《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变卖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即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3、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简而言之,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 “流质契约”的禁止。
三、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综上所述,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的时候,需要对抵押权及时行使,否则可能经过诉讼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的核心内容在于取得抵押物的
抵押权的核心内容在于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
赋予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担保物权实现情形时,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涉及到债务关系,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或拍卖抵押物来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在法定机构进行登记后生效。其次,抵押物必须是可转让、可扣押和可执行的财产。此外,抵押权人需要履行担保义务,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变卖或拍卖抵押物来获得受偿。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约定由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拍卖抵押物、变卖抵押物等。抵押权的流转可以通过抵押权的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以满足不同的担保需求。抵押权的出现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促进了债务的履行和债务关系的稳定。
抵押权的优势:
1、提高债务履行能力:抵押权通过将债务人的财产作为担保,提高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或拍卖抵押物来获得受偿,降低了债权人的风险。
2、保障债权人利益:抵押权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担保物权实现情形时,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为债权人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或破产清算等情况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
3、促进债务关系的稳定:抵押权的出现为债务人提供了更加稳定的还款环境。当抵押物被设定抵押权时,债务人需要遵守相关合同和法律的规定,确保抵押物的保管和价值保持。这减少了债务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还款的风险,促进了债务关系的稳定。
4、强化债务人的责任感:抵押权设定后,债务人需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并承担抵押物的保管责任。这强化了债务人的责任感,有助于提高债务人的信用意识和合同意识。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抵押权如何实现?
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主要三种:
1、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民事诉讼法》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关于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扩展资料: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权
实现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的法律规定:
1、抵押关系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就实现抵押权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权如何实现
抵押权 的实现有三种方式。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 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 债务 。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 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 抵押合同 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 债权人 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实现是否必须经过诉讼
抵押权不是要起诉才能优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折价
2、拍卖
3、变卖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券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