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公司债务董事怎么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须对债务负什么责任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在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上,有学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业主对企业控制的单独性,决定了法律将独资企业人格与业主人格视为一体.其无限责任可由投资人直接承担。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和业主毕竟不能等同,作为投资人,其投入到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有定数的,既可以是业主的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业主的部分财产,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也不一定是业主的全部收益。
业主人格和独资企业人格只能是视为一体,而不能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人财产有所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可见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我国立法在坚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却改变了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作法,采取了补充主义,这意味者只有当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来传递,在穷尽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后,不足部分才以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而不是把这种责任直接叠加到投资人身上,由投资人的任意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家庭出资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要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无限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共同经营是有严格限制的,《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其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要求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经营才可以。也就是说只有在申请设立企业登记申请书或有关证明文件中注明,而不是其后实际意义上的家庭共同经营.否则,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还体现在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中,该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其无论作为原告或是被告均可单独作为诉讼主体,无需追加投资人共同诉讼.先由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足清偿部分,《执行规定》第七十六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由执行部门依法启动救济程序,裁定变更执行主体,用投资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独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如何承担企业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承担企业的债务方式如下:
1、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企业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方式如下:
1、投资人自行清算: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本条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的问题。不像公司、合伙企业那样,由若干股东或者合伙人组成,清算会涉及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清算也要由全体股东、合伙人或者股东、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进行清算。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一项权利的规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为此,本条作了这样的规定。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本条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清算人。
综上所述,债权人需要在独资企业解散后五年内要求偿还债务,过了五年的话,以后债权人就不能再向投资人索债了,投资人也不需要还钱。而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没提出偿债要求,则以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还是有权要债,债务人也可以还债;企业不足以清偿时,由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一般在企业面临破产解散的时候都需要对企业债务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内,投资人不可以私自转移、隐匿财产,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投资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
法律主观: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这里包括三层意思: 一是企业的 债务 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 债权人 直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 》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谁负责
法律主观:
1,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法人独资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独资企业在承担债务时一般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仍需承担。
法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以其全部财产投资、所有、经营并承担债务的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法人独资企业在承担债务时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法人独资企业与个人资产是独立的,企业的债务只能通过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不能追究企业所有人的个人财产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人独资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法律规定或合同明确规定企业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非法集资、环境污染等。此外,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重大违法行为,比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所有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人独资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也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承担企业的清偿责任。对于违约、欠款等债务,企业所有人必须通过清偿企业财产来解决。
法人独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独资企业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独资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非法集资、环境污染等情形,或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了重大违法行为,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
正常情况下,法人独资企业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及时履行企业的清偿责任。同时,企业管理者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出资人以其所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年轻人喜欢毕业后自己创业,大部分会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那么,如果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责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债权人债务。
可见,需要先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职工的费用、税费,然后才清偿债权人债务,如果经过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债务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清偿的,可以要求投资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出资,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这种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因为投资则不用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来投资,所以是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创立方式。国有独资公司类似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不过出资人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而是国家,国家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不同企业债务承担不同: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