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担保合同无效有几种情况呢
法律分析:1、主体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或单位做的担保无效;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财产是法律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4、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5、超过了担保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担保无效的几种情形
法律主观: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两种情况:
1、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2、主合同有效,但是担保合同本身无效,担保合同可能因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担保物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情形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其财产为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1、反担保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反担保合同亦可因为自身违反《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担保合同无效 有以下几种情形: 1、担保合同的 主合同无效 ; 2、担保的主体不适格; 3、担保合同具有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 的情形; 4、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5、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保证合同无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法律主观: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 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 合同的当事人 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 担保合同无效 ,具体来说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 主债权诉讼时效 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当然,如果是采用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在实践中不少担保合同是有效存在的,但没有明确担保的方式,对于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按照连带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的责任 很重,因此在确定担保合同有效之后,还要明确保证的方式,避免承担过重的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1种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3、没有经过法人授权或者超过授权范围的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5、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7、以下情形下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注意,这条规定与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则有所不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债务人只是主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对于保证人来说,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骗保仅仅构成了欺诈,按照民法典应该是可撤销的合同,但民法典显然是考虑到保证合同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试图矫正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倾斜,但却未考虑到保证合同基础关系可能的有偿性,以及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难谓完全合理。不过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民法典应当优先适用。
10、主合同债权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
11、主合同债务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无效。
注意,适用本条的前提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该事实,债务人的欺诈只能作为保证人签定合同的动机,不影响保证的效力。
为他人提供担保了之后,往往需要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有些时候可能也是签订保证合同。作为债权的担保人或保证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担保或保证作用。但是在签订担保或保证合同的时候,若是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那么就会导致担保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因而,当事人若需要签订此类合同,一定要小心谨慎。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担保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7、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也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担保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合同无效:
1、主体无效,即担保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
2、担保合同形式不当而无效;
3、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
4、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