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监理员有责任(工程出问题监理员要负什么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影响的是开发商和购买人的利益,我国出台了明确的工程监理制度,一旦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作为监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下面就让我为大家整理一下关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问题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
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
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
根据《建筑法》、《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建筑法》第79条规定,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工程监理责任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是因为监理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引起的,甚至一部分监理串通材料商会降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责任如何承担,承担哪些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出了事监理员责任大不大
不大。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监理人承担责任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督计划,审批监督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度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商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救援方案;
7、审查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付款证书,审核竣工结算。
二、监理员受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监理员同样作为自然人,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犯法了,将会按照对应的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因此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判断。
三、怎么才能考监理证
1、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2、注册个人信息。
3、登录并且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4、选取需要的考试项目及报名地。
5、录入、核查并保存个人信息,注意个人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6、选择报名办理形式。
7、确认报名信息。
8、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阅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
9、特别情况核查。对于网上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10、交纳考试费用。
考生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收到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考试信息的短信通知。
四、监理报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该怎么办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该在报名前认真了解有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准确无误的信息后,应当按照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工程安全监理责任辩析?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我们认为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原因是: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涉及工程安全的工作于不顾。《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认为,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如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或因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错误指令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当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恐怕难辞其咎。如200年11月17日某地的一综合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据调查其原因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中违章指挥,边坡未按规定放坡,坑边堆积弃土未能及时清理,固壁支架失稳,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监理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据调查结论:该工程监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基坑施工的行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让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施,负有失职之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却熟视无睹,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监理人员也难脱干系。举一反三,相类似的问题发生时,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企图洗脱责任恐怕令人难以信服。《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22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对建设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47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全面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第59条规定:监理企业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督制度及运行机制。”“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第60条规定:监理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拔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浙江省建设厅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制定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监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理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合理配置。”上述情况说明,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人的责任,其中包括赋予其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恐怕也是题中之义。因此界定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边界实属必要(下文专题讨论监理责任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以为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首先,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祸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相辅相成,试图将二者截然分开是十分困难的。从某种角度上讲控制质量就是控制安全,反之也成立,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因过错而承担质量事故之责。 其次,从一些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看,已经出现业主与监理企业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提出实施除质量、进度、投资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这也反映了监理理论和监理法规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累工程安全监理经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最后,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贡献绵薄之力。因此,现实需要就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提要:造价与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熟悉工程定额及清单报价计价方式,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计算工程实物量,为监理人员实施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来源自房地产e网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项目部监理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从事监理活动;
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
3、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所约定的责任;
4、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6、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不允许泄露所监理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8、不在任何承包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6、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11、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14、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5、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6、按时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和监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17、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8、贯彻执行公司制度,以身作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拟定监理计划,确定专业工程质量目标、重点、方法,并报总监批准实施;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0、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11、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协调工作,配合设计方解决图纸中的技术问题;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根据安全标准规范,负责制订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保证措施;
3、检查落实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状态,提出安全预防和纠正措施;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提要:造价与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熟悉工程定额及清单报价计价方式,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计算工程实物量,为监理人员实施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来源自房地产e网4、督促承包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检查和验证;
四)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4、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担任旁站工作,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签署。
7、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8、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9、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10、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五)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4、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查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专用表格)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六)造价与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悉工程定额及清单报价计价方式,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2、计算工程实物量,为监理人员实施投资控制提供依据;
3、参与计量签证工作,复核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证的准确与否;
4、审核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提出造价增减估算,协助业主确认工程变更价格;
5、恰当运用索赔技巧,收集有关索赔与反索赔的一切原始纪录和证据,及时做出是否确认索赔和进行反索赔的响应。进行索赔计算,评审索赔报告,协调处理承包人的索赔事件;
6、收集、分析、整理、存储信息,使用计算机参与管理;
7、收发各种文件,并做好登记;
8、负责各种资料、文件管理及归档工作;
9、对施工中投资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和预控;
10、审核竣工结算。
七)信息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图纸、图纸变更以及往来文件的收发登记工作;
2、熟悉有关监理、施工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规定,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对、分类管理及归档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及资料的整理工作;
4、负责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报表的收集、整理;
5、负责监理部的文件打印和计算机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