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妻子还是儿子)
第一继承人顺序是谁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平等的吗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子女,既可以是是婚生子女,也可以是非婚生子女,还可以是养子女,又或者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上述的父母,既可以是生父母,也可以是养父母,还可以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所以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在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一份规定,这就意味着伴随着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经不再是必需的一步。 因为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不是需要向公证处去申请公证。 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公证申请表、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利资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哪些人?
一、第一顺位 继承人 有哪些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 同居关系 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 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 再婚 ,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 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 继承 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 收养 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4、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 代位继承 人 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 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1、据我国《 民法典 》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 遗嘱 的按照 遗嘱继承 ,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出现在法定继承人中,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除了遵守均分的规则外,还有很多例外的情形需要考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继承一旦开始,就要确定是否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谁优先
1、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的,没有谁优先的说法,都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时参与分配的:
(1)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谁优先
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由此可见,如果是订立的遗嘱,那么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分配自己的财产。但要是订立遗赠的话,则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或者国家、集体。
遗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律分析:第一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一、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1、财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谁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第二顺位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第一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由继承人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继承与死亡的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有以下情况:
第一种情况:哥哥先于父母死亡则由哥哥的后代进行代位继承,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种情况:父母先于哥哥死亡,哥哥继承的父母财产由嫂子和哥哥后代继承。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和法定继承之间遗嘱优先。发生继承时,如果同时存在法定继承和遗嘱,则遗嘱会优先于法定继承而发生效力,亦即应当先按照遗嘱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处分,而后再考虑法定继承。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以及意思自治的尊重。
综上所述,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谁的相关内容,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也是以血缘亲属关系去进行的,第一顺位的是子女、配偶、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