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告原告输了律师费谁掏(被告输了要给原告律师费吗)
原告败诉被告的律师费谁承担
原告败诉被告的律师费承担是:
1、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也可以败诉方承担。
2、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原告败诉还可以继续告吗?
民事诉讼输了,可以继续告,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是一审判决生效后,不服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另外民事起诉必须要有基本证据,如果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没有任何的证据,只是原告人的一派空话,人民法院也不可能受理。民事起诉必须有具体的可以依法执行的诉讼请求,并且必须有据以起诉的事实、理由。如果没有这三项内容,人民法院将无法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无法作出合法、具体、可以执行的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败诉,被告的律师费一般是由被告承担。有约定可以从约定,若无约定谁请律师谁付费。知识产权类案件败诉方承担所有费用。如果是诉讼费的话,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我是被告,败诉了原告的律师费我应该付吗?
被告败诉要原告负责律师费吗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去分配,一般是诉讼败诉谁承担。至于律师费,有约定可以从约定,若无约定谁请律师谁付费。其中,知识产权类案件败诉方承担所有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被告败诉了之后,不仅仅要出自己的律师费,还有可能需要负担原告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的支出,因此打官司的时候要特别的想清楚。被告败诉要原告负责律师费但不清楚律师费的多少跟实际的要求等,可以找好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打官司如果输了对方的律师费谁出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律师费应当由委托人支付,律师费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与官司的输赢无关但也有特殊案例。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情形有:1.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2、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但是诉讼败方需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我是被告原告请的律师费谁承担
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果委托律师打官司
一要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二要了解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签订协议。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四要授权明确。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五要慎重付款。
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儿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打官司时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由败诉方承担的律师费,通常是由己方来承担。我们还了解了如果委托律师打官司需要什么。以上就是由为您带来的关于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您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打官司输了对方律师费归谁
律师代理费应当由败诉方全部承担的理由不正确。因为,有些案件虽然确定了责任的承担比例或确定了义务的承受人,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便是本案的败诉方。简言之,败诉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在这类案件中,要求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律师代理费就有失公平。
民事诉讼败诉律师费由谁付?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我国的诉讼费用的制度并没有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费用负担作为调整对象,而仅关注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成本负担。因此,若协议中未明确律师费,法院判决对诉讼请求中的律师费是不作处理的。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一、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 “关于印发 《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提出了 “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二、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三、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四、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五、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六、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七、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八、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如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九、仲裁案件
仲裁可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在实践中,此费用也包括律师费,但有胜诉金额10%的比例限制。
最新的《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显然,这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
打官司律师费谁出是被告出还是原告出
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法理上是诉讼当事人聘请律师弥补自己的法律不足,当然要自己承担诉讼费。但是,也有少数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其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1。专利侵权案;2.商标侵权案件;3.侵犯版权案件;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5.撤销权案件;6.反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支付合理费用制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计算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有权人的权利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权利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权利使用费进行赔偿。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权利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等行为的。,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