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原告律师费谁承担(被告上诉原告如何应诉)
打官司的起诉费和律师费谁承担
打官司的起诉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一般由各自当事人承担,但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之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的,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打官司的起诉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1万元以下50元;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2%+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标的额×1%+3800元;
6.200万元以下,标的额×0.9%+4800元;
7.500万元以下,标的额×0.8%+6800元;
8.1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7%+11800元;
9.2000万元以下,标的额×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标的额×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
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
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_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_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律师费用谁承担
打官司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常见的诉讼费用分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
4、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用,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负担。
起诉的费用一般是多少?
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综上所述。打官司的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可以不交纳或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诉讼费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起诉后律师费由谁承担
向法院起诉律师费一般需要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来支付。具体律师费是否需要支付、需要支付多少钱、什么时候支付,会在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委托方签署的合同之中载明。
一、向法院起诉律师费由谁承担?
1、向法院起诉律师费一般需要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对于胜诉方来说,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诉讼相关费用。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一般请律师什么时候给钱?
1、请律师的当天就需要给钱,也有可能是律师处理完委托事宜之后才会给钱,具体的给钱时间可以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
托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外在我国,律师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对于律师收费,行业有固定的比例标准。律师需要在行业标准的范围内收取律师费,违反者,将被视为违规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2、一般来讲律师费有两种收费模式。
(1)正常的一般为事前,也就是您与律所或者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候就约定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这个要事先缴纳。
(2)风险代理,当事人和律师协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费用或者不支付费用,待案件完结后,按照标的额。或者实际司法效果,进行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纠纷当事人若是想要委托律师处理纠纷事宜,通常需要向律师支付律师费。此类费用的支付数额,与律师的知名度、处理纠纷的难易程度等事宜有关。委托律师者若是不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那么一般会与律师产生债权债务纠纷。
上诉成功律师费由谁承担
上诉成功律师费是聘请方自行承担。具体如下:
1、败诉方不承担对方的律师代理费;
2、但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是仲裁案件的话,那么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此外涉及到人身伤害的也是败诉方承担;
3、除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院上诉流程:
1、收到一审判决书15天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法院上诉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为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2、刑事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律师费是谁委托律师谁支付的,如果胜诉的一方如果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获得法院支持的,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律师费。但是,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还是需要由当事人向委托人支付。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打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
打官司律师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可就大了。打官司,是我们对诉讼的俗称;诉讼分为三大类:民事、刑事、行政。打官司律师费用承担的问题,在每个部门法中,对律师费用承担的规定是不同的。一、一般来说,打官司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法院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二、在民事诉讼中,打官司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三、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1、专利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2、担保权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3、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5、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6、仲裁案件。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费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还只是关于打官司律师费承担中,涉及民事案件中一部分;其他相关的规定还有很多。不同类型案件,律师费承担方不一样,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上诉律师费谁付
一、律师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1、律师费由谁支付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若未对律师费承担的事宜进行合同约定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律师费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要求主张律师费的一方当事人出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等证据,证明律师费用的实际发生数额,最终确定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行政案件,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应按争议标的收取一定的报酬。律师事务所可以预收费用,待结案后按规定收费标准予以结算。
二、
律师费一审二审分别收费吗
律师在一审没有完结时,应当只对一审阶段的律师费用进行计算。对于一审判决完之后,二审是否需要再次交律师费的情形,需要根据当事人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二审不需要再交律师费的,就不需要再交律师费;但如果委托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需要交的,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交律师费。律师费一审二审应当按照阶段进行计算费用。在一审审结是就只对一审阶段律师费用进行计算。二审如果当事人继续委托同一个律师,诉讼费用可以比照一审减半。
上诉费和律师费谁承担
民事案件上诉费用和律师费用谁承担
若无特别说明,律师费自己出,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仍要写在诉讼请求中。法院不会判由败诉方承担你的律师费。
在中国不是强制的律师代理,就是说国家认为可以不请律师,所以说这个律师费就不是必须得开支,所以法院不支持。除非是侵犯著作权之类的案件等特殊的案件一般是不会支持律师费的;目前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是有标准的,而不是乱收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按照标准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等。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第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第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关于诉讼费问题,有以下几点尚需说明:
第一,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
第二,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第三,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总之,应对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事务的处理也是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