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债权(可分债权和不可分债权)
民法中,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不可分之债:数人负同一债务而债之标的为不可分给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不可分债务
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
连带之债只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才承担连带责任
不可分债务与连带债务二者在效力上扰团并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区别是:第一,不可分债务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而连带债务不问给付可分不可分,当事人之间均为连带关系;第二,不可分债务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第三,对连带债务,由于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所以,就一债务人发生之事项,如履行、免除、抵销、混同、请求等,有绝对效力,而对不可分债务,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的区别
法律分析: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由数债务人所分担。不可分之债的成立,主要由法律行为引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岩型。贺山
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关系
法律分析:关系:不可分之债和连带之债是债的两个方面,二者各有其特点,双方共同成了债。
不可分之债指的是债的标的具有不可分性。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雀搭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不可分之债
法律分析:不可分之债是“可分之债”的对称。多数人为当事人所承担或享有的履行标的为不可计物的债。不可分物是指会因分割而损害其经济用途、减少其经济价值或变更其性质的物。逗肆在履行标的物为不可分物的债时,多数当事人不能对物分割履行,各方当事人之间通常享有连者渣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哪些
法律分析: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主要在于债务是否可分。连带之债是以“债的主体”相互关系对债进行的一种划分,不可分之债是以“债的标的”进行划分的。连带之债和不可分之债是对债进行的不同层面的观察得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历高权人为二人以上,肢睁尺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早运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