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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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如何主张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交通事故主张赔付的事项

法律主观:

一、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的项目有哪些

如果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关于理赔如下:

(一)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二)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三)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告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睁腔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第三十三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第三十四条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

三、交袜早做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法律客观:

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如何主张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二、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一规定有下列几层含义: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严格责任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结果。实行这一原则特别强调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谨慎驾驶义务,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第二,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减轻。这个法定条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缺一不可,仅具备一个方面时仍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两个方面,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仍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免除”或“不负”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规定也意味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也要承担部分损害后果,但只要损害后果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就不得全部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三,在特定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完全免除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于自杀或者非法谋取保险赔偿等目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完全免责,一切后果均由造成该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索赔的前提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受害人遭受损害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受害人故意制造的,那么不赔偿。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晌穗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纤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宴竖卜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及标准有:

(一)人身损害赔: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亩如埋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迅蚂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伤残等级与赔偿系数对照: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橡指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赔偿: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财产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16项赔偿

一、交通事故16项赔偿

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共有16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假肢费用、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车辆及财物损失。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也不同。

1、医疗费:

计算公式:以医疗费发票金额为准。

注意事项:出院后每次看门诊一定要让医生在病历上注明,发票要与病历本对应才能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后续治疗费

计算公式:以医生开据的后续治疗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

注意事项:一般后续治疗费指拆钢板的费用及整容费,由医生在病历上注明或由法医做出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会判决一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日×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住院期间才有伙食费赔偿,出院后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伤者本人才有伙食费赔偿,护理人员是没有伙食费赔偿的。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营养费

计算方式:根据伤情,各法院处理不一致。

注意事项:出院时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上要让医生注明“加强营养”,则有营养费的赔偿,但一般不会太高。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有两个告薯弯项目,一个就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另一个就是评残后长期护理费的赔偿。一般伤者只赔偿住院期间护理费,长期护理费是指伤残级别较高,一至四级伤残,以后都无法自理,常年需要护理人员护理的情况。

计算公式:住院期间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住院天数

注意事项:如果是直属亲属(配偶、子女)护理,能够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的,法院一般会支持按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赔偿,如果开的证明是旁亲,不是直属亲属,很多法院不支持,如果护理人员收入不超过当地护工标准。

出院小结要注明: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一名,才支持护理费赔偿,出院时要求医生在病历上注明。

一般护理费只赔偿住院期间的,只支持一人护理,出院后护理费不支持。

护理人员的收入超过3500元/月,需要提供纳税证明。

计算公式:定残后长期护理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护理人数×(5-20年)×50%、40%、30%

注意事项:长期扩理费的赔偿,需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处理三个等级。

长期护理费一般只支持一人,赔偿年限各法院不统一,5年到20年的都有,弹性较大。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袜闷。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手嫌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误工费

计算公式:误工费=收入状况(超过3500元/月需提供纳税证明)×误工时间(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开数或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注意事项: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评残前一天,一旦评残,误工费是没有赔偿了,所以要掌握好评残时机。

在开工作证明时,最好注明受伤后未发放工资,有的保险公司和法院有这要求;

伤者是自己做生意的,个体工商户类型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一般按同行业材准计算;

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如下材料:病休证明,工作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故发生前3个月工资单、银行转帐流水单,误工期间收入减少证明,超过3500元/月提供个税证明。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交通费

计算公式: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300-1000元的交通费。

注意事项:事故发生后坐车时留下车票,另外坐飞机的费用一般不支持,按普通火车票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农村户口=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残疾百分比例

城镇户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残疾百分比例

注意事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一般是指事故发生地的标准,此标准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赔偿年限最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百分比例是根据伤残级别定的,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一级100%;

多等级伤残的问题,有的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就出现多等级伤残问题,多等级伤残残疾百分比例是按最高级别的伤残为基数,附加指数是十级至六级按3%,五级至一级按6%计算,比如被评为一个八级,二个十级,那残疾百分比例应为30%+3%+3%=36%。

残疾赔偿金最主要的争议就是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哪些证明可以证明受害人在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

法律依据

1、《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2004]34号第27条: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

9、鉴定费

计算公式: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费发票确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这一项目,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支持鉴定费的赔偿。

注意事项:

司法鉴定项目较多,不是所有的项目均需要鉴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4)

注意事项: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期限及更换周期,一般支持20年,每4年更换一次,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法院支持到75周岁。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伤残比例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伤残比例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残疾百分比例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2×残疾百分比例

注意事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每个省份一个标准,此标准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被抚养人生活费已纳入残疾赔偿金,就是受害者是城镇户口,被抚养人生活费也要按城镇户口计算。

残疾百分比例:十级10%、九级20%一级100%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抚慰金

计算公式:由法院酌情裁定,一般一个级别约8000元,最高8万,若受害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一般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注意事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主要是根据事故责任和伤残等级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3、住宿费

住宿费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340元/天(2015年度广东省交通事故住宿费标准)×人数×住宿时间

注意事项:在实践中一般交通事故案件中不支持住宿费的赔偿,由法院酌情赔付,实践中一般在死亡案件中才赔偿住宿费。

住宿费的范围

1、受害人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受害人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参加事故处理亲属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23条:“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4、丧葬费

计算公式: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注意事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是每年六七月更新,公布文件是《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5、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意事项:

死亡赔偿金也涉及到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如果是农村户口但是出事前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城镇户口计算,所需证据材料与残疾赔偿金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6、车辆及财物损失

计算公式:根据评估报告、保险公司定损单、维修发票确定

注意事项:交通事故中的财物损失一般指车辆损失,如果维修价格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则需要先做物价评估,然后再维修。

二、通事故16项赔偿一般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此次交通事故中还造成人员意外死亡的话,还需要承担丧葬费,因死亡而丧失的收入损失的赔偿金,如果死亡人员有孩子的还需要支付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和相关的精神抚慰金等。

在交通事故中产生的需要赔偿的医疗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原则上算一人护理费用,如果是雇佣专业护工,护理费用参照当地护工从事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如果是非专业护理人员其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生物标准。

如果是有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方不仅要赔偿死亡人员的相关丧葬费用,死亡赔偿,还要支付死亡人员的孩子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的呢?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交通事故被撞伤后,该要哪些赔偿,看五大类16个小项目

以实际损失为准

全国各地都一样,主要核算依据就是发票,如果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核算,重点是医药费

1、财产损失,根据受损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

2,医药费,依据在医院产生的发票核算,包括挂号、检查、手术、医药费等等,如果伤者借此机会治疗其他与事故无关的疾病,那么需要抛出疾病的治疗费用;如果产生了院外购药等情况,需要医生有相应处方证明是治疗所必需的项目。另外,伤者在治疗的时候,不区分医保内外,一切以治疗为最优先准则。

3、交通费,伤者以及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依正式票据计算,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

4、食宿费,伤者以及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产生的在医院外的必要住宿、餐饮费用,如果没有票据,可以酌情。

伤残、死亡定额赔偿

不同地区赔偿的计算方式一样,赔偿标准不一样,这里重点关注当地定期公布的赔偿标准,有时候还涉及诉讼地和居住地不一样的情况。

5、伤残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农村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伤者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计算,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计算:现在多数省市都实现了农村和城镇居民同命同价,往往都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赔偿年限以20年为基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就减少1年,最少是5年;伤残级别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判断,10级伤残的系数是0.1,5级伤残的系数是0.6。

6、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后为了正常生活所佩戴的假肢等器具费用(这里没有明文规定支持,到时候自己争取),时间一般以20年为基准,要考虑到器具的更换周期以及单价,一般都是预期以后发生的费用。

7、被抚养人生活费,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抚养年限×抚养费计算系数,依据伤者的被抚养人,也就是孩子和父母的实际年龄计算,一般需要伤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级别才行,普通伤的情况下是没有这个费用的。这里面往往会牵涉到多个被抚养人,或者被抚养人本身有劳动生活能力的情况。

8、死亡赔偿金,就是伤残赔偿金的最高值,第5条的伤残系数为1的情况下。

9、丧葬费,以诉讼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六个月工资总额。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标准不一样,有的不超过5万比如上海,有的不超过10万比如北京,整体上在0.1万-10万之间,具体金额又以受伤严重情况确定。(注意,这个地方很多三者险是免责的,需要车主赔偿,或者是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

以下两个往往需要鉴定意见的支持

鉴定意见来确定具体的赔付天数,同时需要伤者提供具体核算数字,这里重点关注要如何找鉴定机构,需要法院指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

11、误工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误工天数×伤者的日均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实际收入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依据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确定;无法举证收入的,依据相近行业去年平均收入来计算。(这个收入往往存在争议,同时呢不以年龄论,也就是说70岁的老人如果有误工事实,依然可以索要误工费)

12、护理费,根据鉴定意见确定护理天数,然后是护理人员的身份,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有的地方是采用的统一固定值标准120元/天)

以下两个部分是在医院期间产生的费用

依据当地标准来,是推论费用,金额占总赔偿的比重不高,所以不用太计较

13、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天数核算,单日费用标准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这个标准不同地区不一样,依据当地政策计算即可,一般每天不超过100元。

14、营养费,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天数,单日费用标准一般在50元左右,具体依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以下两个部分的费用是属于额外支出

能否得到支持依赖于当地政策,协商着来吧,有可能是伤者自担,有可能是保险公司赔偿,有可能是车主一方

15、律师费,伤者起诉对方如果获胜了,可以让对方赔偿自己一方付出的律师费用(其实这里面也牵涉到诉讼费)

16、鉴定费,伤者一方为了获得赔偿,而付出的伤残鉴定等费用

上述项目16个项目,往往并不会同时出现,可能某一个案例中只出现几个部分,或者说即使提出了这些项目赔偿,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当地政策支持,一句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后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索赔第一步: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和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双方责任。当事人或者当时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一起的人应当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这有助于区分双方的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非常重要,是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不要为了逃避或逃避责任(或侥幸心理)而破坏现场甚至逃逸,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理赔第二步:医疗费用凭证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收据,结合病例、诊断等相关证据认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尺袭费用的赔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住院单据,法院才能支持当事人的赔偿诉讼请求。因此,滑困段如果当事人受伤住院,应注意保留医疗费用住院单据、病历、诊断证明、日常用药明细等单据。

交通事故理赔第三步:伤残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当事人出院后,如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和财产损失评估机构评估伤残等级和财产损失,以便交警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支付伤残津贴和财产损失。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申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满一年减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事故理赔第四步:先调解,调解不成,及时诉讼。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及时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去法院不调解。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事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伤残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当时未发现伤情,经检查诊断能证明是侵权所致的,从确诊伤情之日起算。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的理由,法院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步:诉讼期间注意财产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时,要注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如果被告的车辆有保险,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其申请将被拒绝。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是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可以保证原告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及时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第七步:判决、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信誉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时效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被告,原告的损害赔偿将无法实现。因此,原告应注意执行期限。

交通理赔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都很慌张,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有些人甚至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开车逃跑。其实逃避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伤员没有得到迅速有效的抢救,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是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只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会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两者的处罚有天壤之别;二是商业保险会因滋事者的逃逸行为而拒赔。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惊慌。如果买了保险,一般来说,赔偿费用基本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交通事故后是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应赔孝敬偿这些费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程序应注意什么

1、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生效。公安机关应分别送达当事人。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2、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巧橘慎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5、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2、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3、财产间接损失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4、医疗费证据

5、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伍亮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6、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7、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8、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9、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10、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11、丧葬费证据

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12、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13、死亡赔偿金证据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14、住宿费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事情,但对于赔偿的标准就会按照事故发生的轻或重来进行处理,因此,在发生之后就一定要及时的报案,等执法人员处理好了之后才可以协商要所有的赔偿事宜,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及财物损失等。此外,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闹隐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配扰赔偿培弯旦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是什么

解答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当及时锋判橘向保险公司报案;2、理赔协商的时间、范围、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具体;3、因法定免责事由所产生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银团赔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冲谈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旁耐盯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

注意事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亩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运和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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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6:38

未签劳动合同要怎样获得赔偿呢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饥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1、根据《劳动法》第八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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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赔偿金最高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赔偿金最高标准是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出现根本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 ...
2023-11-10 16:24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不包括)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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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出门买菜被车撞伤,能否要求雇主赔偿

保姆出门买菜被车撞伤,不能要求雇主赔偿,但是可以要求雇主补偿。法律规定,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 ...
2024-01-03 16:09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亩手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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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为,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等;然后报警、及时抢救伤员,抢救伤员时注意保护现场;若是交通事故事故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将车移 ...
2024-01-03 16:09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法律客观:一、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如何主张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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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2024

交通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标准: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
2024-01-03 16:00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范围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的范围如下: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具体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
2023-11-22 17:22

轻微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明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下面这些项目:1、医疗费:发生事故后,只要有人受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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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有遗嘱的遗产继承是没有先后顺序的,按照遗嘱执行即可。但若是遗嘱无效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 ...
2023-12-29 15:01

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解除违约金一般赔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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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结婚证,另一方买房子怎样分房产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故不成立夫妻关系。另一方如果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要依法不予分割,归购房者自己所有。如果房产是另一方购买,但是登记在二人名下的,则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对房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且共有的不动产难以分割的,二 ...
2023-12-19 14:31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因此,在计算九级伤残赔偿金额时,当事人应查明相关数据,以确定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肇事方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赔偿金额与伤者认定的不同等级直接相关,参照医院的医疗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医嘱意见确定或者法医鉴定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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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标的额是怎样的意思

案件标的额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价值。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物品的总价款即为该合同的标的额。标的一般指的就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
2023-12-29 14:37

因交通事故受伤可肇事者无力赔偿怎样处理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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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保的驾乘意外险有四个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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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民法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法律主观: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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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道路交通责任车祸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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