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效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否可以不予备案?一
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此磨搏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森祥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因此建筑施工合同不备案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游猛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二
法律主观:
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备案液银。施工单位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业主单位应饥埋掘当提供投资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项目提供项目资本金缴存证明、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烂核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合同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三
合同不备案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首先,要求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然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兄唯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困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汪尘凯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怎么处理四
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就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现国家已正式的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处理的就是有效的。
一、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怎么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已取消,一般合同在签订好时需要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发包行为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应存放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备查。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乎轮掘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桐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岁核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施工合同不管是否备案都是有效的合同,而且现国家已取消了备案,只要确保双方所签订合同是属于有效的,那么就可以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五
法律主观:
一、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需要,施工合同备案方法包括: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 建设工程合同 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搏芦公正进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转包、分包问题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三、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 ,并损害返槐国 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法律客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 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漏银友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合同》未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六
未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因为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但是备案与否将对工程款项的结算产生很大的影响。
相关法律条例如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订四十七条规腊冲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迟局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叮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码渗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七
法律主观:
生效,为加强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客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茄核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颤胡掘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做物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