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核一至十级评残病种(涉核一至十级评残病种有哪些)
曾在涉核部队当兵,现得了肺气肿可以申请评残吗?
可以申请评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即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肢亏祥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1)现役军人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导致残疾,认定为因战致残;
(2)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患职业病或者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涉核评残共有几级
涉核军人、退役军人评定因公残疾军人等级的,由重到轻共有一到十级。依据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二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现役军人致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致残的。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致残的;
(三)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五)其他因公致残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涉核评残一共分几级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昌颂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埋兄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