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借款合同需要注意
借贷是市场经济运行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复杂的经济法律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踩雷”,造成各种经济法律纠纷。发现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等。并集中在生产经营、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消费、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这类监管案例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不规范,当事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足,未能规避本应规避的风险,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亟待规范、引导和提醒。
贷款人缺乏法律意识,各方面风险难以防范。借贷尤其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往往囿于人情,疏于保留证据,忽视法律风险。有些借款行为发生时,没有留下足够的证据,导致在诉讼中无法确认借款人、金额、利息、是否已偿还、是否担保、担保方式和措施等事实。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一些事项变更时,缺乏书面证据予以明确,发生纠纷后违约责任难以认定。有的人在还款时不注意保存还款和追缴欠款的证据,导致还款金额、利息、诉讼时效难以认定。尤其是委托第三方还款、收款时,缺乏还款事实的书面确认证据。在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重要情况,如缺少贷款相关凭证、可转换贷款、夫妻共同债务、规避利率上限、拆分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等。这个时候,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诉讼要求的证据就显得极为关键。一旦证据缺失,将直接影响借款行为整体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支持和保护。例如,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件中,刘与蒋是朋友关系。刘某借给姜某500万元,但由于其在借款合同中未写明利息,仅口头约定期限一年,利率10%。一年后,姜某未能偿还借款,刘某起诉至法院。因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约定有利息,法院仅判令姜某偿还本金,不支持刘某主张的利息。
担保人对担保风险认识不足,容易成为他人债务的“靠山”。发现很多当事人不重视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有些担保人不理解担保的含义,对担保的法律责任认识不够。有盲目担保、强迫担保、虚假担保、欺诈担保等等。有些公司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等等。一些保证人容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不及时告知债务人,让债权人有机可乘,获得双倍赔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件,赵某某向周某某借款40万,借款时间为4天,担保人为胡某某。借款到期后,赵一直未偿还借款。周某某因未能找到赵某某,要求担保人胡某某承担担保责任。胡某某与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某在担保范围内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余款10万元及利息无需承担。之后,胡某某分三次向周某某偿还借款,共计30万元。此后,周某某隐瞒了担保人胡某某已还款30万元的事实,将赵某某夫妇作为被告起诉,仍要求其偿还欠款40万元并利息
忽视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无法维护合法权益。借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要想通过诉讼主张权利,首先要了解诉讼时效等法律制度。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许多民事主体,甚至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没有认识到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重要性,以致未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件,郭某恩向某县农村信用社借款,郭某然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郭某恩到期未能还款,某县农村信用社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恩承担担保责任。法院支持了农村信用社的诉讼请求。郭不服,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查明,某县农村信用社在担保期间未向郭某然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上述主张不受法律保护。检察机关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针对以上风险点,检察机关建议: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意收集和保留贷款前后的证据,防范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的风险。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在确定贷款相关事项、出具贷款相关凭证、设定担保责任时要“谨慎”。欠条和借条要分清,利息约定要合法,提供担保要慎重。要增强理性投资的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债务观、消费观和投资理财观,不轻信非正规渠道介绍的投资产品,防止过度借贷、诱导贷款和“超前消费”,不参与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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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年利率3.99 贷款10万一年下来利息多少
贷款10万一年下来利息是3999元。
解:因为年利息=本金x年利率x期数。
那么已知年利率为3.99%,本金为10万元。
则1年的利息=100000x3.99%x1=3999元。
即贷款10万一年下来利息是3999元。
利息公式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或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存款利息=本金×天数×挂牌利息(日利率)=计息天数×日利率。
利息税=存款利息(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利息
相关问答:民间借贷十多年,约定年利息10%过分吗?
民间借贷年化利率百分之十这不算高!要知道我们国家对于高利息的界定是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就有涉嫌高额放贷。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央行对各个银行在不同地区,不同期限和不同客户的利率也是不一样的但一个区间就是年化利率4.85到7.50就以平均利率六点几来算的话,年化百分之十还不到银行同期利率的两倍。
所以可以肯定的告知你这个利息真的不高,要知道一些抵押贷款公司的年化利率要达到22到35。主要是跟国家界定的高额利息打擦边球,不然会更高!
如果确实因为资金周转需要这样的民间借贷完全符合各项条款!
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
法律分析:签借款合同注意以下事项:1、借款合同有无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2、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借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日期是否明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签订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主观:
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注意借款合同的数额、利息、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注意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注意事项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借款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
1、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
3、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4、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签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签 借款合同 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知底。 摸清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否则打赢了官司也很难要回 欠款 。 2、要保留 证据 。 民间借贷 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 债务人 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要有 担保人 。 有保 证人 的借贷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或逃跑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找个担保人,不仅多了一份证据,还增加了还款保险。 4、要注意 诉讼时效 。 民间借贷中,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诉讼时效,让那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5、时间内容 要约 清。 首先,借贷起止时间要写清,避免因时间不清到时计息受损。再是借款数额要用大写写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事后在小写的数额上做手脚。其次是借款利息约定明确,如果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起诉的,只能比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但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6、要依法保护自己合法利益。 一旦冲动,会造成伤人或毁物,不仅欠款要不回来,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依法办事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合同有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 贷款利率 ,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 违约责任 。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 合同当事人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 合同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当事人在具体 签借款合同 的时候,千万不可粗心大意,不然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最好也了解清楚,一般借款合同都会包括怎样的内容,这样才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
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借条 属于 借款合同 的简易版本,现实中多数人为了避免麻烦,可能在借钱的时候会选择签订借条,而有的人为避免产生纠纷,还是会签订比较全面的借款合同。当然,签订不同的东西,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就不一样。那其中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借款合同注意什么 1、 债务人 的身份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 ),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2、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 身份证 明。 在实践中,借款 债务 诉讼 ,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 债权人 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 证据 ,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 打官司 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3、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民法典 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4、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5、应该明确约定诉讼 律师 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 委托律师 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6、应该 约定管辖 条款。 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二、签订借款 担保合同 注意事项有哪些 1、考察被 担保人 的信誉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再者要考察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如果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赋予一般保 证人 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 合同纠纷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 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样,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3、同一债务上有多个担保的,最好明确约定保证份额或争当后顺位担保人。《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 4、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向债务人追偿时给自己追偿成功设置了一个保障。所以,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当事人在约定借款合同条款的时候,要注意在法律规定下进行,另外若此时需 要约 定借款利息的话,那么也不能约定的太高,否则被认定为 高利贷 的话,则这样的利息其实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