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规定(2023最新民间借贷利息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最新规定不能超过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息最新规定不能超过多少
新规定:最高人民2020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应答时间:2021-0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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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民间借贷合法利息几分借贷利息怎么给,一年15.4还是一共给15.4?
是一年15.4。2021年民间借贷前期利息计入本金。本息之和,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借款期间的利息之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拓展资料: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五条出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三、2021民间最新借款利息标准
民间借贷和银行及其他持牌金融提供的贷款不同,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是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的,但是国家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有上限规定。过去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是由24%、36%两个数字将民间借贷的利息分为了合法利率、自然利率,不合法利率三个区间。
贷款利率在24%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偿还贷,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归还,那么债权人借款用户,应予支持;贷款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属于自然利率,对于这部分贷款利率借款人已经按约定支付利息,之后要求债权人返还,那么不予支持;对于超过36%的贷款利率就属于,违法了,这部分贷款利息借款人可以拒绝偿还,若已经偿还后要求债权人返还,应予支持。
而现在,最高法对民间借
四、2021年利息多少受到法律保护?
2021年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15.4%
中新经纬2月8日电(魏巍)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密切相关的一年期LPR(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连续两个月下降。2021年12月20日,一年期LPR报价下调至3.8%,2022年1月20日,再次下调至3.7%。
自2020年4月20日起,一年期LPR已连续20个月维持在3.85%。这连续两个月的下调,也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从此前的15.4%降至14.8%。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有什么影响?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每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基础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两线三区以24%、36%为基础”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肖洒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指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取决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因此连续两个月下调一年期LPR实际上意味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下调。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对正在进行的案件有影响吗?小撒表示,上限的变化对处于诉讼中的借贷双方没有影响。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取决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所以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了上限。诉讼期间利率上限的变化对已成立的合同没有影响,因此对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没有影响。”肖伟说。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告诉中新经纬,由于LPR是可变的,也就是说利率上限是浮动的。利率上限的变化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诉讼请求和执行金额的计算。
他提到,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撒进一步建议,出借人和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及时查询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并以此为参考确定借款合同的利率,以确保自己订立的合同利率在当时的司法保护利率范围内,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利率下降是大势所趋。
《规定》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也让很多机构松了一口气。尤其是之前,很多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几乎都是以24%甚至36%的上限发行。
此轮调整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已降至14.8%。不过,多位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这对消费金融公司影响不大,但未来消费金融公司产品的整体利率可能会继续下降。
2021年,多地监管部门对辖内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将产品贷款利率降至24%以下。
一位消费公司人士告诉中新经纬,今年以来,所有利率24%或les的产品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产品利率可能下降不到24%,但远高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此,上述负责人对中新经纬分析称,消费金融公司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人员管理成本、科技投入等。而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的成本比LPR高四倍。
在成本构成中,资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贷款产品的定价。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东资金、同业拆借、ABS发行、金融债券、银团贷款等。就融资成本而言,ABS优先票面利率在2%-6%左右;金融债融资利率较低,一般在3%左右,个别消费公司票面利率达到7%;银团贷款利率在3%-6%之间。
上述消费金融公司人士介绍,去年,其公司获得的资金成本也下行,减轻了部分成本负担。“做到24%基本没问题。我们仍在寻找更多的探索空间。”同时,他也强调,消费金融公司的利率调整与市场、客户群、成本、政策等诸多因素有关。并将顺应中国贷款市场的整体趋势。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分析,一年期LPR报价下降将导致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成本下降,进而传导至产品端。但他同时强调,贷款产品的利率并不完全与融资成本挂钩,还要看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所以总体来说,贷款产品的利率应该会降低,但不一定会体现在个人身上。
贷款利率下降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该如何应对?黄指出,一方面,很多消费金融公司都在加大对现有客户的运营,比如推出会员制、积分制、股权制等手段留住现有客户;另一方面,一些机构也在积极拓展新的场景和客户群体,加大对普惠金融客户的服务。
上述消费公司人士认为,利率下行最终考验的是各类消费机构的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找到合适的人,高效运转资金,会给消费金融带来压力,但也会带来来新的机会。
相关问答:银行贷款利率有上限吗?
国家已经放开的利率上限的限制,也就是银行贷款利率是没有上限的,所以贷款利息也就没有最高上限一说。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根据《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第二条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1、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2、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25%)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存款、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扩展资料:《贷款通则》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相关问答: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你怎么看?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个人民间借贷合法利率上限进行了调整,也就是从2015年的“两线三区”调整为同期LPR利率的4倍!
第一、本次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
01、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下调36%!
按照2015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合法利率上限是年化24%,也就是白话说的月息2分。
此次将最高利率上限确定为一年期LPR的4倍,结合最新的一年期LPR3.85%,则最高司法保护上限就是年化15.4%,跟原司法保护上限相比,下调幅度为35.83%,约等于36%!
当然,未来一年期LPR会有调整,所谓的司法保护上限年化15.4%也会有变化,但测算方法为LPR4倍是不变的。
02、将非法民间借贷入刑调整为借贷行为无效、去刑事化
按照2015年司法解释,2年内累计放贷10笔,累计盈利超过一定数额,可以按照非法经营罪论处,将民间借贷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从本次新规看,无疑是删除了民间借贷入刑的规定,转而将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行为认定为无效行为。
也就是说,以盈利为目的的非法放贷行为是无效的,但不至于入刑,不用承担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
第二、为什么司法解释才施行不久,就会有如此大的调整?
依据客观社会形势,结合法律精神,大致有如下一些原因:
01、充分尊重合同自愿,既是民法典精神原则要求,又是尊重民间资金融通的客观需要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是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在历朝历代都是存在的,难以取缔,“堵不如疏”。
充分尊重民间、民事主体之间合法的资金借贷,有利于保护合法的资金借贷行为,促进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规范民间资金融通。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多渠道民间资金融通更显示出了便捷灵活、及时高效的优势。
02、民间资金借贷是长期、广泛存在的经济行为,存在即有其合理性,不宜将其刑事化
不可否认,在民间资金借贷活动中,容易滋生黑恶势力,容易催生犯罪行为,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
但是,民间资金借贷多数时候仍然仅仅停留在经济活动场合,对多数人来说,民间资金借贷是缓解短期资金压力的有效手段,对其生存和发展极为重要,并不容易催生刑事犯罪。
将2年10次放贷行为或累计获取收益达到一定数额视为犯罪行为,对于稳定社会治安是大有好处的,对于提升治安管理效能也是有好处的。但这样一刀切之后,不利于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是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能因为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滋生了黑恶势力,就将全部民间借贷行为固化。
03、三线两区划分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不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线两区划分,意味着年化24%是受到合法保护的,并且在年化24%-36%的部分是默认的。这么高的利率保护线,不利于整体市场利率的降低。
应该说,低利率是资金借贷的趋势,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之后,众多的合法、规范互联网资金借贷平台,已经发布了众多低利率金融产品。比如,微众银行微粒贷年化13.5%,网商银行借呗年化18%,百信银行年化22%,都低于法定保护线年化24%。
将民间资金借贷三线两区下调成LPR4倍,算是回归之前银行贷款4倍的政策,并且迎合了资金借贷低利率化的趋势,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市场利率的发展和改革。
第三、如何看待年化15.4%的民间借贷利率?
01、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终点又回到起点
1991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
2015年,最高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以更加灵活的“两线三区”取代“银行4倍贷款利率”。
2020年,最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新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LPR贷款利率的4倍。
按最新一期的一年期LPR3.85%测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为年化15.4%!
02、年化15.4%意味着什么?
年化15.4%是综合费率!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借款利率是年化15.4%,则如果还有其他一些费用的话,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年化15.4%同样适用于逾期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若约定的逾期利率高于年化15.4%,超过部分无效。
另外,债权人如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不超过年化15.4%,超过部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03、年化15.4%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的个人民间借贷行为,无法约束金融机构年化贷款利率
本次司法解释所谓的15.4%司法保护上限,仅适用于非金融机构民间资金借贷行为,金融机构的资金借贷利率不受影响。
比如,网商银行借呗年化18%、百信银行年化22%,等等,这些资金借贷利率虽然超越了年化15.4%,但仍然是可以继续执行的。
04、年化15.4%的溯及力问题
本次司法解释并未说明本次年化15.4%的溯及力问题,但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施行后,或将引发重大、众多纷争。
按一般法理理解看,本司法解释颁布前,当事人基于对法律解释的信赖,依照原司法解释三线两区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借贷利率超过了年化15.4%,后期引发履行纠纷诉至法院,应当按照原司法解释裁判。
综合全文,民间借贷利率终点又回到起点,大幅下调司法保护利率36%!体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需要,又反映出了司法解释不稳定的特征,虽然值得称道,但如此多变的司法解释,不利于法律在民众心中的稳定性,也不利于经济活动的稳定性。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最新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如果不熟悉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自然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为了方便快捷地掌握重点,本文从以下三个角度总结了感兴趣的算法。
1.民间借贷期间的利息
(1)双方约定的利息
法院对约定利息的认定和处理显示年利率在24%以下,法院予以支持;
在24%-36%的范围内,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并后悔取回,法院不予支持。相反,如果贷款人索要这部分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通俗的理解就是“给了就别要回来,不给也别要”;
当红线超过36%时,法院的强硬态度立刻闪现,即无论如何都不会支持。
详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结清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务凭证。前期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可以将补发的债务凭证载明的金额确认为后期贷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计入以后的贷款本金。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贷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偿还的本息之和不得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还款,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利息不是双方约定的。
1)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间内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借款人自愿还款,然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反悔要求还款的,法院对不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利息不予支持;红线内36%以上的利息始终是法院支持的。
参考法律: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未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借款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支付超过约定利率的利息或者违约金,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贷款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请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确。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确,期间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即法院确定的最终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参考法律:
《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乙的贷款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必守”的基本原则。逾期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有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利息的24%,就可以按照约定计算。
参考法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这里请注意,即使借款期间没有约定利息,也完全不影响逾期利息的主张。虽然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都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和解,但是不同的债权引起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这里是律师可以大放异彩的地方:
1)双重违约,即贷款期限和逾期期限没有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单无合同,即只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这也是民间借贷很常见的一种方式。此时,完全可以按照借款期间的利率主张逾期利息。
此外,这里需要补充的是,无论你以何种理由或名义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我看过很多起诉书,像列表一样列出了无数主张。我建议,专业律师应该提前向当事人说明,根据法律,法院根本不会支持的主张,而他们应该为自己有机会争取的权利'斤斤计较',并坚持下去。只有这样,他们才是真正得到当事人发自内心认可的有良心的律师。
参考法律: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利息,因借款期限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约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延迟履行债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梳理完民间借贷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如下图所示:
上图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
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直接支持);
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
在这个案例中: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 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实际天数,即
“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借款本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率×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实际天数,即
915元=10000×0.05%×183;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金钱债务为11320元,即
11320元=10000元 405元 915元。
参考法条:
民诉法253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从最大化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约定合法的借贷利率(即一般债务利息)必定是上上之策,它将贯穿于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限、迟延履行期间,而当出现逾期诉诸于法院之时,诉讼请求切忌盲目,更不是越多越好。
应该立足于合法化保护当事人权利,争取直至付清之日起的一般债务利息合法框架下的最大化,至于法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约定亦无效,遵循即可。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相关问答:借款利息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本利率为2015年最新银行利率,银行存款贷款基准新利率。
扩展资料:
一、计算方式
在项目财务分析中,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是按单利计算的,并且无论借款发生在何时,在计算利息时,均假定是在年初借用;另外,由于流动资金是周转使用的,所以一般是假定流动资金借款在生产经营期不归还,而是在项目终了时一次性归还。因此:
流动资金借款年利息=当年累计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
举例说明
以某项目为例,经估算,项目各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为:第3年330.59万元,第4年31.12万元,合计为361.71万元,则各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为:
第3年:330.59×8.64%=28.56(万元)
第4~14年:(330.59+31.12)×8.64%-31.25(万元)
二、长期借款
计算方式
为简化处理,在计算长期借款的还本付息时,假定每年的借款均发生在当年的年中,因而只按半年计息,而还款则发生在年末;本年尚未归还的本金及以前年度的借款则形成了下一年度的“年初借款累计”,并按全年计息。这样,每年应计利息的近似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金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举例说明
某项目仅在建设期第2年借入长期借款550万元,年利率为9.9%,项目第3年起投产,则
第2年应计利息为:(0+550/2)×9.9%=27.23(万元)
第3年应计利息为:(550+27.23+0/2)×9.9%一57.15(万元)
相关问答:个人借款如何计算利息?
一利息约定的合法性:
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0-24%之间的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大于24%-36%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利息无强制执行力,借款人可拒绝支付超过24%的部分,但如果已自愿偿还了的,则无权请求返还。
大于36%的利息,违法,法院不予支持,偿还了的,可要求返还。
二利息的计算
1、 你的还款方式是那种,是一次性还本按月结息还是等额本息法还款。民间借贷一般都是一次性结清本息。
2、双方是否约定利率变动情况,是否按照最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3、以%为单位的是年利率,以千分号为单位的是月利率。
4、单利计息公式F=P(1+I*N),P: 本金 i:利率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5、可以约定“利滚利”,在第一个还款期限结束后的本金+利息,可以作为第二个还款阶段的本金。但是年度总的利息不得超过原借款本金*24%。
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合法利息是多少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最新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四倍利率也就是15.4%,也就是说不超过15.4%的合法。
民间借贷合法利息:
一、年利率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是合法有效。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不到百分之三十六的,按当事人意愿。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三、年利率超过了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无效。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合法的利息约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借贷两边约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超越部分的利息约好无效。借款人恳求出借人返还已付出的超越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个人民间借贷合法吗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两人发生借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以上就是个人民间借贷合法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私人放贷犯法吗
私人放贷款一般不违法,除非其贷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个人以放贷为生违法。自己的钱借给别人是可以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采取各种方式集资放贷,也就是归集别人的资金到自己那里再放贷,那就是违法的行为了,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放贷。中国银行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利息最新规定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利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可以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无息借款)。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未超过的,仍然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月利率多少合法
一、民间借贷月利率多少合法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超过15.4%的,法律不予保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利息最新规定不能超过多少
24%
三、国家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一、国家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1下标准是违法的:
(1)年利率超过36%可定义为,是违法行为,利息不受保护支持;
(2)各地人民可根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谋取高利,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慧》第六百八十条
禁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历弊,当事人不能达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二、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需银答要注意以下部分:
1、民间借贷的年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予以保护;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3、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
四、国家规定借款利息每月多少不超过?
受法律保护,人民应予支持的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
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比如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前提是借款人自愿付给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以上两种情况是比较合法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在2020年8月20日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扩展资料:
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022年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是合法的
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动态调整。2022年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4.8%,超过的,法律不予保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8%。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慧扒槐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2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4.8%,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友。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此丛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多少不受法律保护?
1、原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份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拓展资料: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2、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3、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4、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5、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是多少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最高为15.4%。
民间借贷利率是指居民个人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率。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民间借贷利率特点就是当资金紧缺时,利率提高,需求疲软时,利率下降。利率完全受市场自发调节,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逾期的利息:
1、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15.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15.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可要求返还: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4、利息的预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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