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矿山治理工程款
中联重科矿山事业部怎么样
一家实力不错的公司。中联重科矿山机械事业部是中联重科的创新板块、战略发展的产业。它继承了国家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技术优势,产品包括液压铲等。2012年中联重科自主研制了国内液压铲ZE3000ELS,奠定了中联重科在矿山机械设备研发领域的前沿地位。不断为广大客户创造价值。因此,中联重科矿山事业部整体来说是一家实力不错的公司。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预算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现状
2002年12月,全国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确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两权价款“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预算经费,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从立项、审批、使用到成果验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作为部门财政专项,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预算标准,各省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呈“各自为政”状态,随着专项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预算过粗、不细化、不合理支付、使用效率低等现象愈来愈严重。经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没有健全预算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仍用传统的“基数法”编制预算,造成部门与项目间专项资金不公,不能体现专项预算管理的规范与科学性,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难以衔接;
(2)由于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标准,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很难实施;
(3)预算科目设置、分类方法老化,不科学,很难适应现在预算的需要,有的预算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预算依据及取费标准
(一)预算依据
(1)实际治理工程量。
(2)治理工程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水利部及省市等相关定额标准、目前市场价格行情,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设备费用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4)项目费用概算采用综合价计算。
(二)取费标准
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由治理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1.治理工程费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构成。
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根据定额量和现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所参照的定额标准规定计取,材料费按市场价计取。
其他直接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检测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按直接费的2%计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按直接费的5%计取。
(2)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间接费用构成,按直接费的5%计取。
(3)计划利润。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取。
(4)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费率按3.22%计算)。
(5)不可预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指工程中难以预料的费用,按治理工程费用的5%计取。
最后计算出每个单项工程费用造价表。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勘查费、工程设计费、监测工程费等,根据相关标准计取。
中联重科矿山事业部怎么样
该产业还不错。
中联重科矿山事业部在业界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业绩。这主要得益于其深厚的技术积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高效的运营管理。该事业部在矿山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方面,一直保持着领先地位,为全球矿业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解决方案。
中联重科矿山事业部注重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的资质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察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了解矿山的地质灾害情况和危险程度。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意味着相关机构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能力,能够对矿山进行全面、准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后续的修复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察单位资质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工作,包括对矿山的土壤、地质、水文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勘察单位资质,意味着相关机构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能力,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工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资质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制定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等。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单位资质,意味着相关机构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能力,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单位资质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对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和防护等。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单位资质,意味着相关机构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能力,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
5、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及工程施工资质
矿山修复工程需要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工作,需要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的资质。这包括对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和施工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能够制定和实施矿山修复方案,并进行有效的施工和管理。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收费标准
可以参照市场通用的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2005年试行稿)、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05年试行稿)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当地的建设工程标准造价信息资料等进行编制,大致分为3类:治理工程费用、生态恢复工程造价和地质环境监测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相关问题研究
郑敏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三河,101149)
摘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我国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重点项目之一。由于此项工作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部门专项,在项目管理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有待研究解决的新问题。本文以调查研究为切入点,从管理实践出发,对部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这一专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环境治理 项目 对策建议
1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新上项目,属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范围之内,此项目是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有关此类项目的审报、项目内容、管理等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管理。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支持方向与重点,也就是符合我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目的;依照《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因采矿活动而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需恢复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所需投资。该通知明确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矿山全部由国家财政支付而且是单一所有制形式,其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理应由国家负担。项目申请与实施: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各省市国土资源厅组织各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及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初审,对符合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并按照部申报程序与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的项目,由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批并上报财政部申请中央财政专项支持。
2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治理
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2.1 采空沉陷
开采沉陷主要表现形式为塌陷、沉降、开裂三种形式。
(1)塌陷:指在人为和自然地质因素作用下,地表岩、土体中洞穴顶部向下断错坍塌,形成塌陷坑、塌陷洞、塌陷槽的一种地质现象。
(2)地面沉降:地表水平面下降。地面下沉,影响范围大、分布面积大。沉降一般继塌陷之后形成,形态多数似蜗牛状、蝶状等。
(3)地面开裂:采矿引起岩层、土体沿一定方向破裂,在地面上形成裂缝。地面开裂是矿山塌陷和沉降的伴生产物,涉及的范围广、数量更多。
(4)岩溶地面塌陷:指岩溶地区,由于隐伏下部岩溶洞穴扩大而致顶板岩体塌陷,或上覆岩土层洞顶板失去平衡产生下沉或塌陷。
2.2 崩塌、滑波、泥石流
(1)崩塌是位于陡崖、陡坎、陡坡上土体、岩体及他们的碎屑物质在重力作用下失稳而突发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倾倒、翻转、堆积于山体、跛脚和沟谷的地质现象。
(2)滑坡是指斜坡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某一特定面或组合面产生整体滑动的地质现象。
(3)泥石流是山区特有的自然地质现象。是黄土、粘土、松散岩石碎屑由于降水(降暴雨、融雪、冰川)等激发掺合下形成泥浆,特殊性洪流。泥石流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2.3 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污染
矿山地下水位下降、干枯。由于采矿过程中耗用大量的生产用水,及疏干排水,水资源过量采用与浪费,导致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矿区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造成地下水动态平衡遭到破坏,以致水源枯竭或者河流断流。地下水污染是因采矿引起的灾害矿物成份渗入地下,形成地下水污染。
2.4 危损尾矿坝、废渣场问题
危损尾矿坝问题:尾矿坝是用于规范矿山废渣堆放的坝体,由于矿山废渣数量大,如果坝基选择不当,年久失修等就会导致坝基裂缝、滑动,或由于废石堆积过高,没有采取稳固、加固措施而导致滑坡,突涌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停产、公路坡坏以及超前占用良田等恶果。
废渣场问题: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石、尾矿,数量巨大。这些固体废物简称废渣,往往堆放于矿区固定场所内,即废渣堆放场。矿山废渣占用大量土地,矿山固体废物中,常含有多种金属元素,长期堆放,流失会损伤地表。与空气发生氧化、分解及溶解作用,有害物质随着雨水流失,污染水体和破坏土质并影响农作物生长、质量,造成农作物减产。食物链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由于这些有害物质在空气、水、细菌综合作用下,产生大量酸性物质,往往形成酸雨,威胁动植物生存,侵蚀污染自然景观。
2.5 残煤自燃灾害
煤矿残煤自燃主要原因:由于煤层暴露于地表与空气直接接触,在太阳的直射下达到燃点引发自然燃烧,或由于采矿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导致巷道冒顶空气涌入山体纵横交错的巷道中,迂高温引发自燃,火势漫延,如不及时治理多导致矿井塌陷,又形成外燃,火势很难控制。残煤自燃地质灾害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矿山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一旦发生很难控制,易复发。残煤自燃引发多重环境灾害:大气污染、酸雨、地表及地下水污染、地壤污染、寸草不生、水土流失严重。
2.6 土地破坏
采矿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使其失去原有可利用状态。
2.7 矿区生态破坏问题
采矿活动严重破坏森林,加剧草场退化;动物生存环境遭受侵害;自然景观、地貌、地质遗迹、土地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和侵蚀。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从国土资源部2001年下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任务以来,各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已下达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组织与实施,地方政府与当地人民对环境治理项目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从2001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共计88项,累计投资1.7亿多,预计未来产生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可达到投资的4倍。2004年国土资源部对首批已完的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验收,其中涉及的治理内容有:地表塌陷治理;崩塌、滑波、泥石流治理;地表、地下水污染治理;危损尾矿坝、废渣场治理;残煤自燃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由于各省厅与地方政府的热情支持与配合,80%的项目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其中大部分为地方政府投资,也有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平均达到中央财政总投资的123.28%。90%的项目工程量超出原定计划,1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预定要求,全部验收合格。
3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相关问题
针对国土资源部已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我们组织了相关调研,并就已验收的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对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3.1 项目组织实施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深得省厅、地方政府、百姓的支持,对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配合。2001年该项目主要直接下达给项目申报单位(企业),由于是新上项目,规范化管理还处于探索中。2002年始国土资源部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从项目申报、审批、下达、验收都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项目运作逐步走上正规,下达到各省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网上公开招投标。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形成了“部门审批—省厅上报—公开招标”的管理程式。各省国土资源厅与项目地资源局、地方政府负责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设计、工程承担单位的招标工作、负责工程监理与审计工作的落实、监督工程与资金落实工作、组织专家审查与验收等。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设计、工程实施任务。由独立资质监理单位、审计事务所负责对工程的监理与审计。从国土资源部已验收的18个项目分析,95%的项目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通过了专家论证,80%项目聘请了监理公司或由通过部门认证资格的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监理。40%的项目通过社会审计事务所审查,并出具投资审计报告,其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组织负责审查。80%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得到落实。
3.2 项目投资
由于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历史欠债太多,需要投资治理环境的申报项目较多,目前各省申报的项目数已达300多项。而国家专项投资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实际落实的只有申报项目数的30%。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目前中央下达的专项资金也只是占其中的一少部分,占矿山历史所创利税的1%,可见总体投资量不大。由于矿山地质环境复杂,治理工程难度与技术要求高,工程量大,不可预见因素多又难以控制,从另一方面加大了资金缺口。对国土资源部已验收的18个项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80%的项目配套了地方资金,20%的项目只有中央投资;80%的项目出现投资不足超出设计预算总额,平均超出率为123.28%,最高超出率为150%;95%的项目完成投资工作量后,因无投资而余留环境问题有待治理。
3.3 项目管理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是国家近年来才开展起来的项目,许多项目管理运作规范、规章、标规还没有建立,项目实施管理落差很大。部分项目设计预算没有具体遵从的依据;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与审查工作还没有规范;对项目工程的技术规范、预算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没有出台部门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缺乏管理规章责任制,工程监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不能提供工程质量监理报告与投资审计报告等。以上问题将会给今后的项目实施带来管理及工程质量等漏洞。
4 对策与建议
4.1 走“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治理”之路
由于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缺口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中央、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合作,同时也需要矿山企业的积极合作,走“以矿治矿”的道路。在这方面已有些好的典型,如浙江、新疆、山西等省,为填补资金上的缺口,他们采取了企业出资、自筹集资、义务劳动、以矿产资源抵偿劳务支付等多种办法,这些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很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与政策鼓励。
4.2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实施与质量,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度;加大项目预算的执行和检查力度,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具体施工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建立严格的上报审批机制,杜绝隐瞒、谎报情况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不断出台、修订部门监管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成果也需要监督与维护。建议国土资源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果的后期维护与监管工作,要求地方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3 做好专项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的研究工作
对国家新开展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应建立案例分析制,进行跟踪研究。目前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技术以及预算规范与标准尚未出台,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投资目标实现,急需加强技术与预算管理规范、标准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项目工程设计与设计预算规范化管理。为防止套用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国家专项基金项目规范化管理,建议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与管理机制进行研究,要求各地政府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国家投资与地方投资的落实与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
4.4 充分重视环境治理工程科学研究
矿山环境治理,是一个地质学、力学、生物学等多门学科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解决地质环境问题必需以大量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基础,不同地质、水文环境条件,不同岩性,不同矿种,不同规模,不同开采方式,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不同,治理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不同。如矿区地质环境分析,土地适宜性分析,植物适应性分析,环境变化分析,治理技术与方案确定等,这些研究工作复杂而艰巨,需要大量的科研投入,需要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重视。工程技术手段是解决矿山地质灾害问题的关键,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比较晚,技术手段的研究也落后于发达国家,一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而得不到解决。近年来,此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视,曾设立了相关治理技术方面研究的课题,但因没有专项资金来源支持,很难立项。即使立项也只能列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之中一小部分,其投资不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的1%,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国家应在重视环境治理的同时重视环境治理工程科学研究,中央、地方财政也应积极支持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的部署
5.5.1 进度安排
近期重点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治理成效显著的矿山。主要位于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城市周边及主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直观可视范围内;国家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远期重点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矿山环境破坏较严重、已较严重威胁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全,或存在较大危险隐患的矿区。主要位于城市郊区、一般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省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
5.5.2 部署区域
在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划定重点治理区,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环境治理。重点开展煤炭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金属矿山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示范,部署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促进矿山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以下区域:
5.5.2.1 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铁矿开采区
重点在煤炭、铁等矿区开展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下含水层破坏防治。
5.5.2.2 西北生态脆弱区的能源、有色金属矿开采区
重点在神府—东胜煤炭矿区,黄土高原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区,秦岭—祁连山—天山—阿尔泰山等重要大型有色金属矿区,柴达木盆地盐湖矿区,“三江”源头和阿尔泰地区砂金开采区等开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5.5.2.3 长江中下游地区煤炭、金属矿开采区
重点在两淮地区煤炭矿区,长江中下游铁和铜矿区,赣南、湘南钨和稀土等有色金属和磷、硫矿区,开展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下含水层破坏防治。
5.5.2.4 华北地区煤、铁、非金属矿开采区
重点在环京津煤、铁和粘土矿矿区,冀西北—冀中铁、金、煤矿区,晋蒙地区煤炭矿区等,开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5.5.2.5 西南地区铁、有色金属、硫、磷矿开采区
重点在攀西铁、钒、钛及有色金属矿区,西南三江多金属矿区,红水河流域铅、锡、铅、多金属矿区、云-贵-川磷、硫矿区,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的治理。
5.5.2.6 东南地区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开采区
重点在赣东北和南岭东段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冶金辅助原料、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区开展滑坡等地质防治。
5.5.3 经费估算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矿山企业和社会融资(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平均增长率大于9%,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为政府加大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8~2010年,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以及社会融资,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增长率将不低于10%,按此增长率推算,至2010年,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将达到15亿元。2010年以后,随着我国矿山环境逐渐好转,用于矿山环境监测、保持矿山环境良性持续发展将成为矿山环境保护的主要投资方向,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将逐渐降低。按照5%年增长率计算,至2015年,我国中央财政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将达到20亿元,地方财政、矿山企业以及社会投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将达到15亿元。
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以及资金估算,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和对比筛选,确定了需要开展的重点治理项目760个,治理面积约7000平方千米,投资估算380亿元。
2008~2010年,开展460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约3961平方千米,投资估算180亿元。重点是煤炭、金属及建材非金属矿山,主要治理方向是采空区地面塌陷、“三废”污染水土环境、固体废弃物侵占破坏土地资源、水均衡破坏等。
2010~2015年,开展300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治理面积约3200平方千米,投资估算200亿元。重点是煤炭和金属矿山,主要治理方向为“三废”污染水土环境、生态环境恢复等。
矿山边坡治理施工方案
矿山边坡治理施工方案范文如下:
一、边坡稳定与加固
矿山在经过长时间的过度开采后,通常会出现地质不稳定的问题,存在山体坍塌等安全隐患,在山体生态修复前需要先全面了解受损山体的地质环境,分析论证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
通过现场调查测绘,查明受损山体的分布、规模、开采侧壁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主要诱发因素、稳定性及发展变化趋势、危害特征等。
根据地质环境评价结果,采用工程治理措施对受损山体进行治理,如清除坡面松动危岩体及潜在不稳定块体、陡坡削坡、系统锚固等措施对边坡进行加固。
二、矿山植被修复
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效果最为明显的方法之一便是修复矿山植被,该方法的修复要点是先明确矿山生态修复的目标,并对矿山的土壤及环境条件进行全面勘察,进而确定植被种植的方法。
三、矿山土壤生物修复
修复土壤生物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修复土壤微生物。主要方法是提高土壤的活性,进而增加土壤中的有机物含量。另一方面修复土壤动物。
做好土壤动物的修复工作能够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土壤动物具有分解枯枝、残枝的能力,不仅能够提高土壤的肥力,还可以帮助土壤植物完成营养循环的工作。
矿山边坡治理的注意事项
1、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脚手架必须落地,严禁采用支挑悬空脚手架。
2、砌石作业必须自上而下进行。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牢固,并设防滑条。
3、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作业在脚手架上进行。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4、边坡支护应紧跟开挖进度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边坡稳定。即挖完一层,必须进行相关防护后才能挖下一层。
5、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支护作业区及周边边坡的稳定情况。排除危石及障碍物,确保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边坡支护施工。
6、边坡支护应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工作平台、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并确保满足作业操作或承重荷载要求,承重连接部位应采用双扣件。在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7、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打孔、安装锚索、锚杆和混凝土喷护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8、作业人员在进行混凝土喷护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9、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保持一定数量的砂浆,以防罐体放空,砂浆喷出伤人。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10、锚索张拉时,应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出现异常情况伤人。
11、检验锚杆锚固力时,拉力计必须固定牢靠;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或下方严禁站人;锚杆杆端一旦出现缩颈,应及时卸荷。
12、预应力锚索张拉时,孔口前方严禁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