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证据怎么提交(工程索赔中的证据包括)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提要: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
索赔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利益,追回损失;施工企业为保证索赔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格贯彻正确的原则立场,又要谨慎、及时地按照索赔程序进行索赔,这是能够成功索赔的前提。
1.索赔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粗兆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3)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4)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当然,承包商不能滥用索赔权力来赚取利润,这就要求承包商不能违反商业道德,禁止采用虚假证据、高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索赔。
2.索赔程序
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常常导致索赔无效。按照国际惯例,索赔程序大体包括以下过程:
(1)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作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2)起草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在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3)索赔的解决。从项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赔应得到合理的解决;承包商自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作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就是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后,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土建工程要求索赔需要上报哪些资料?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 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Construction delay)。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
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5)业主违约(Default of employer)。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Nominated subcontractor)等。
(6)合同缺陷。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三、建设工程施工索赔证据
(1)招标文件。它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包括通用条件、专用条件、施工技术规程、工程量表、工程范围说明、现场水文地质资料等文本,都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它们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索赔时计算附加成本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各主要工种的施工单价进行了分析计算,对各主要工程量的施工效率和进度进行了分析,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等等。所有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 (Construction agreement)以后,都成为正式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成为施工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在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前合同双方对于中标价格、施工计划中烂合同条件等问题的讨论纪要文件中,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个合同条款作了修改或解释,则这个纪要就是将来索赔计价的依据。
工程索赔由谁提出
工程索赔证据怎么提交
索赔证据的提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索赔证据的提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施工单位在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索赔申请时需要向其提交索赔证据;另一种情况是,若索赔未获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索赔争议时,需要向法庭(或仲裁庭)提交索赔证据。
1、索赔证据提交的主体都是提出索赔的施工单位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提出索赔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索赔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规定了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
2、索赔证据的提交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当施工单位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申请时,应在施工合告基迅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若索赔未获合同另一方同意而需要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索赔争议时,应当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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