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赚的钱算共有吗
我已经起诉离婚,有几万的存款,都是自己挣的,原告不想被分割,原告要怎么答?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如果没有特殊或者法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无论你想不想被分割,法律上都是要分割的,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婚内过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对方自愿放弃也可以不分。
“都是自己挣的钱”,这话没有用,除了遗产继承,谁的钱不是自己挣的,地上掉钱你捡起来还得“折腰”呢,谁愿意把自己挣的钱分给别人?可是这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这是法律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是要一人一半。这不是什么“原告要怎么答”的问题。你想不分割这几万块钱,就得在其他方面让步,或者抓住对方婚内过错的把柄。你什么好牌都没有,空口白牙,上嘴皮一碰下嘴皮,怎么回答就能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还是洗洗睡吧,梦里啥都有。
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法院应依法判决。
女方起诉离婚,她打工五年的钱是共同财产吗?她没给过钱养家,也不知她有多少钱,可以以打工族的工资算吗
这个应该算是
不过你没有办法证明这个钱的用途
只要在你们起诉离婚前,她的钱就已经不在她自己的户头里面的话,你就没有办法证明这个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的哦
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基本上都是不动产,像现金这种,是没有办法去界定的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
因为此时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离婚协议冷静期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自愿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自愿性和真实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冷静期内,当事人可以重新思考离婚协议的内容和后果,以充分保证离婚协议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2、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利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的设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教育。在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的利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4、法律原则,离婚协议冷静期的设定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冷静期内,离婚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等重要内容,变更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在离婚起诉期间自己挣的钱是否归自己
法律分析:肯定是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期间的工资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后,法院还未做出离婚判决前,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人民法院还没有做出离婚判决的,夫妻关系仍处于持续期间内,对于这段时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肯定是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诉讼期间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判决生效前,这段时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判决还未生效前,夫妻还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起诉离婚期间一方创业算共同财产吗?
你好:
1 可以书面约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 等待二审,表明法院的判决未生效。婚姻仍然合法有效。
3 可以变更处理。涉及创业及其收益,由你方亲人以明确地(书面等)赠与你一人的方式确定。这样,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第一次已起诉法院不判离已分居四年,一方在外打工所得的财务,另一方有?
有的。分居期间,夫妻的各自财产仍是共同财产。
首先,分居不改变夫妻关系存续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列举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都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夫妻二人虽然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但只要没有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就仍然属于合法有效的存续状态的夫妻关系,故此期间夫妻二人的收入等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就此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
所以男方有权分割女方在外打工的收益,女方也有权分割男方相关的财产。
另外,依据今年新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虽然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但如今已分居4年,能判离婚的几率相比以前还是大大增加了。
如果离婚自己账户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离婚自己账户的钱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存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存款,若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约定婚后一方取得的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此时就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存款证明婚前财产如下:
1、婚前存款,是指在结婚登记日之前个人存款账户上的余额。
2、要证明婚前的财产,特别是要证明自己婚前的存款。如果是银行卡的,可以通过打印银行流水单进行查询。但是,目前银行流水单只能查询1-2年的历史记录,因此,如果婚龄在两年以上的,是没有办法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婚前存款的数目的。但是如果保管有银行余额的通知短信,或者当时打印的经银行盖章的流水单也是可以证明婚前存款的数额的。如果储蓄的存折,那么存折上显示的的交易凭证与交易的余额就可以证明婚前的财产具体数额了。
3、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个人存款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则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一)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