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量刑标准一览表(帮信罪量刑标准一览表最新)
帮信罪判刑标准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应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判处罚金;
3、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4、具体量刑标准需要依据犯罪金额、有无自首悔罪情节等情况综合考虑。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 1、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为三个以上的网络信息犯罪人提供帮助的; 2、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帮助网络信息犯罪人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以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网络信息犯罪人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通过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在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帮助他人网络信息犯罪嫌疑人帮助他人实施的网络信息犯罪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院量刑时从轻处罚的证据材料如下: 1、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应当准备身份证及复印件。如身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生证、邻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 2、如果是聋哑人、盲人,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如果是自首的,应提供自
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机关索取。 4、如果存在立功的,可提供检举揭发的证据资料,立案及裁判等文书。可向相关办案单位索取。 5、存在精神疾病的,可依法出具鉴定证明。 7、取得受害人及家属谅解的,可出示谅解书;积极赔偿的,可出示相关单据等等。
2023年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2023年是否构成帮信罪,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第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里的三个以上是只为三个以上不同行为人或不同团伙提供帮助,记住了新规定明确了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不属于“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第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这里的支付结算金额的意思为资金转入并转出银行卡的金额。新规定明确了单纯的提供银行卡的行为,不再认定为是一种“支付结算”的行为。
举例说明这点:小美向隔壁老王出租/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涉案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单向流入银行卡中的资金共计20万元,因小美只是提供一张银行卡,获利3000元,此时小美并不构成帮信罪。但是,如果资金流入超过了30万元,且其中有3000元以上的金额经查证系诈骗资金,那么根据新规定,虽然小美没有为老王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一样构成帮信罪。
第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第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这里指的是所有因帮信而获得的非法收入的总和
第五、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五个以上的。
第八、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第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100万元,或者投放广告数额达到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即使没有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也同样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及立案标准
一、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二、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认定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其他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形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 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案情介绍】
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鹏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至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等各类银行卡11张及U盾、手机卡等,或出售或出借给他人,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后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利用上述银行卡中的6张银行卡结算诈骗钱款金额达人民币330064.25元。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朱某鹏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朱某鹏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分析】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
“情节严重”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条件,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正犯,是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参与体系中的一环,应当依照法律立案标准予以立案追究责任。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规则
关于本罪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主流观点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较大地认可“狭义共犯视角”,然而这一解读使本罪与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裁判分歧。这一同案不同判现象模糊了本罪与关联犯罪的界限,在罪名使用上具有生成了任意性、随意性,过度的正犯解读又易产生不合理、不正当的扩张解释,与保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这一法益的立法宗旨缺失一致性。
关于本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于法律规定的严谨性以及本罪所打击危害行为对法益的实质侵害性,相对或狭义的量刑规则便不适应司法实践。本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也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帮助行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助可谓是造就性的。以帮助网络赌博为例,行为人明知他人违法进行赌博游戏,仍为其提供玩家充值通道和支付结算业务,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没有这一帮助,网络赌博游戏无法实现玩家充值与支付结算,被帮助人无法完整完成赌博犯罪。
本案被告人朱某鹏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他人至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等各类银行卡11张及U盾、手机卡等,或出售或出借给他人,且其违法所得为33余万元,远高于本罪“达一万元以上”的“情节严重”认定,这一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朱某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判决结果也是本罪在实践中量刑规则的具体体现。
因此结合司法实践与立法价值,本罪并非帮助犯罪,而是独立性更强的正犯行为,关于本罪的量刑也应依照规则程序适用。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是指在犯罪活动中提供帮助、协助、支持、便利等行为的行为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帮助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轻微帮助犯罪:情节较轻的帮助犯罪,如提供简单的帮助、协助等,一般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普通帮助犯罪:情节较重的帮助犯罪,如提供重要的帮助、协助等,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管制。
3. 重大帮助犯罪:情节严重的帮助犯罪,如提供极其重要的帮助、协助等,一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帮信最新量刑标准
法律主观: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帮信罪怎么量刑
一、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帮信罪罚款有什么标准
帮信罪罚金处罚标准有: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一千元;
2、若是对数额有具体规定,按规定来处罚金;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五百元。
还有根据诈骗犯罪的情节、支付能力,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人民币一千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罚两千元;判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以此类推。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如何有效举报网络诈骗行为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同时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注意事项如下:
1、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部门报案。
2、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以下内容:
(1)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2)聊天记录截图;
(3)通话录音;
(4)短信记录截图;
(5)往来电子邮件。
3、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