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要哪些材料(民间借贷机构有哪些)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纠纷 一般需要以下材料:借款合同、借条、收据、付款、付息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 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 。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 证据 材料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借款协议 或 借条 。 (2)借贷关系有 担保人 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 债务人 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 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 债务 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一、当事人 诉讼 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 身份证 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 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 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 借款合同 、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 承诺书 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 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 证人 证言或证据线索。 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 担保合同 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5. 有 抵押 的,应提供 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三、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诉讼保全 所需的证据材料 1、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2、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3、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无相应财产提供担保,也可以花一些钱找本地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 四、 诉讼时效 证明 1. 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2. 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民间借贷纠纷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中,借款时的借条或者有关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供该证明材料。不过一般的 民间借贷 只要有这两种证明材料,都是可以解决该类纠纷的。除非当事人有着一些意外的事,这时就需要提供还息的有关证明。
民间借贷立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民间借贷立案主提供下列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条、还款承诺书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借款发生在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还需提供被告婚姻登记材料以及借款人夫或妻户籍证明。
2、债权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等。
3、如债务人业已偿还部分欠款需要提供还款证据。
4、利息方面:如利息未进行书面约定,需提债务人支付利息的证据从而推算出利率等。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民事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民间借贷 民事 诉讼 立案 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 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 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 授权委托书 。 3、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材料,如 借款合同 、 借款协议 、 借条 、 欠条 、还款 承诺书 等。 4、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法律主观:
民间借贷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贷合同或者借条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间借贷被起诉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如果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原告(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2. 借贷合同、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明双方关系和借贷事实的文件;
3. 证明原告履行清偿义务的相关证据,如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文件;
4. 原被告之间的书信、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流情况;
5.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见证人证言、鉴定证明等。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尽可能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借贷的过程和细节,如果有人作证的话一定要求证人签署证言,并在证言上注明时间、地点和证明人的身份等信息。同时,应当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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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间借贷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被告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供,没有也可以;
2、起诉书: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借贷纠纷的证据:借条、欠条、借贷合同、还款承诺书等。
4、民间借贷纠纷的,有接待协议的带上协议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没有协议的,有收据或者欠条的,带上原件,并复印三份提交法院。还有其他你觉得和案件相关的都可以提交。不足的也没事,当庭提交也可以的。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