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索赔(建筑工程索赔报告范本)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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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建设工程索赔的程序如下。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建设工程有关施工索赔的事项

法律主观:

(一)施工索赔须注意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二)施工索赔证据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三)施工索赔的解决方式可以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调解解决。承包人还可以委托长济律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工程项目索赔起因?

工程项目索赔起因有哪些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全面转轨,与国内外建筑市场的逐步衔接,施工索赔已经成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头戏,即索赔理念从招投标开始就要建立。而索赔工作的源头,首先要弄清起因,对症下药,方可为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做出贡献。根据多年项目计划管理工作的实践,对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索赔起因进行初步探索。1 由合同引起的索赔1.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条款进行的修改和补充,如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对于一个较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会有几十项甚至更多,每一变更事项都有可能成为索赔依据。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等。(1)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即完善性设计变更和修改性设计变更。所谓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指对设计遗漏、图纸互相矛盾、局部内容缺陷方面的修改和补充。对于完善性设计变更,是有经验的承包人意料之内的变更,常常为承包人发现并提交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该类变更一般情况下对工程量的影响不大,对施工中的各种计划安排、材料供应、人力及机械的调配影响不大,相对应的索赔机会也较少。所谓修改性变更是指并非设计原因而对原设计工程内容进行的设计变更。此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来自发包人的要求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对于修改性设计变更,即使对于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是难以预料的。比如 2007 年末、2008 年年初那场雪灾,我国南方、华中和华东地区先后 4 次遭受低温雨雪冰冻气候袭击,19个省份受到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随后,国家电网专门下文,对电力系统高等级电压输变电设备及材料选型提高了防倾倒应力的要求。此类修改性设计变更并非完全是发包人自身的原因,但其往往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带来许多对施工方面的不利因素,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调整人力或机械调配、等待图纸修改、对已完工程进行拆改等,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计划延长。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抓紧机会,向发包人提出因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2)施工方法变更。是指在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某些具体的施工方法进行修改。施工方法的变更必须报监理批准方可执行。方法变了,必然对预定的施工方案、材料设备、人力机械调配产生影响。施工成本难免加大,其他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出索赔。1.2 合同缺陷合同缺陷是指施工合同进入实施阶段才发现的,合同本身存在的、现时已很难再作出修改或补充的问题。比如:(1)合同条款用语含糊、不够准确,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2)合同条款中存在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即在不同的条款中,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一致。(4)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使用技术规范错误等。(5)对合同一方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款是一种圈套,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也应按照合同缺陷进行处理。合同缺陷的解决往往是与施工索赔联系在一起的。1.3 发包人违反合同(1)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保证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材料、机械进场,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及时交付施工图纸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施工合同确定开工日期后,承包人要按照既定的开工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并提前进场做好办公、库房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等工作。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进场创造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最为常见,并且只要合情合理,业主一般都会认可。(2)如果招标文件或者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实际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等级、种类、单价、供应地点等进行供应,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事实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引发的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4)一些应急工程的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出索赔。(5)与发包人有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客观上给承包人造成了施工停顿、等候,多支出费用等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比如:①正在按合同供应材料的单位因故被停止营业,使正需要的材料供应中断;②因铁路部门的原因,使正常物资运输被压站,造成工程设备迟于安装日期到场,或不能配套到场;③进场设备必经桥梁因故断塌,导致绕道使费用大增;④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主承包人的损失等。2 不可预见性障碍和不可抗力因素不可预见性障碍指承包人在开工前,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古井、墓坑、断层、溶洞及其他人工构筑物类障碍等,而导致承包人不能预先准确地制定处理方案,估计处理费用,当这些因素出现时应该索赔。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台风、大面积流行病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可提出索赔。3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通常是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法规的变化,此类索赔最为容易,是业主无法推却的。但是,作为承包方,及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收集一手资料,就显得非常重要。千万不能漏项、缺项,或者因自己不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导致利益受损。政策法规变化主要有:①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②建筑材料市场价与概预算文件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③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④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⑤国家有关部门在工程中推广某些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规定;⑥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等。4 监理工程师违约4.1 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决造成违约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问题,并向监理工程师寻求解决办法,或提出解决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果监理工程师不及时给予解决或批准,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甚至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4.2 对承包人进行不正确纠正、苛刻检查等造成违约正常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发出施工指令,并可以随时对任何部位进行质量检查。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采取的不违反施工合同要求和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方法及施工工序不能干涉过多,且对需要检查的部位不能重复检查、提高标准检查,甚至故意不及时检查等。如果监理工程师强制施工单位改变工序或者强制采用他所推荐的施工方法或者材料设备,或者苛刻检查,不管其意图是什么,只要造成事实上的对施工工序或者对材料设备选用上的干扰,最终导致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5 合同中止与解除施工合同签定后,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不可抗力以及承发包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情况发生时,必然造成合同终止。或者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发生合同的解除。由于合同的中止或解除是在施工合同还没有履行完毕时发生的,必然导致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中标,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的能力。我国已加入WTO,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我国在内外工程承包方面取得了喜人进展,实践迫使我们对工程索赔逐步提高了认识。然而不得不看到,经济体制转轨变型的过程是艰难的,任务是繁重的,由于传统落后观念和旧体制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懂、不敢、不会、不能、不让索赔的五不现象,严重影响着工程建设的进度和管理效益。积极开展索赔工作的总结、研究,增强工程索赔意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实施索赔,做好索赔工作,就可以为施工企业争取到应得的补偿,获得更大的利润。所以,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并做好索赔工作。1 工程索赔的含义及索赔机会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索赔一般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自己额外费用支出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工期索赔主要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在承包工程中,最常见、最有代表性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所以应将其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赔经常发生。常见的索赔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1 当事人违约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1.2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1.3 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1.4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等。1.5 监理人指令监理人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并且这些指令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1.6 其他第三方原因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2 工程索赔的策略和技巧索赔工作既有科学严肃的一面,又有艺术、灵活的一面。对于一个确定的索赔事件,往往没有预定的、确定的解;也往往受制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各自的工程管理水平和索赔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公正性、合理性等因素。因此索赔成功不仅需要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充分的理由和正确的计算方法,索赔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也相当重要。2.1 依法签订严谨规范的合同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损失的重要手段。合同和现行法规是索赔的依据,是索赔最终解决的判定标准。合同有利,则在工程索赔中处于有利地位;合同不利,索赔的理由就不充分。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风险分析和对策,重视合同谈判,争取对合同中的风险型条款、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和单方面约束条款作出附加修改条款,为工程索赔提供条件支持。2.2 预先、及时发现和提出索赔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投标报价时就开始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察施工现场,寻找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通过降低报价来获取项目,通过索赔来达到盈利的目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日志,要善于辨别变更或新增项目,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发现索赔项目的同时,及时提出索赔,不要错过时间期限。2.3 书面确认变更指令只有得到监理工程师、业主对变更的书面确认,承包商才能进行施工变更,否则应不予支持。因为监理工程师、业主的口头变更要求没有形成书面形式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索赔过程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口难言,并为日后索赔的失败埋下伏笔。2.4 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注意搞好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关系。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理解和同情,避免由于感情上的障碍而影响索赔的顺利进行。2.5 论证资料要充足索赔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索赔报告一定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各种工程合同文件,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日志,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来往信函,电话记录及会谈纪要,气象报告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其他资料包括分包合同、订货单、采购单、物价指数等。2.6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容易被业主或工程师拒绝。2.7 要注意发包方的反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承包商要不懈努力做好反索赔准备,同时也要更加努力地做好自身施工索赔工作,以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质量优良的合格产品,客观、合理、合法的列举业主违约事实,一举夺取施工索赔胜利,防范反索赔于未然。3 结语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以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市场中的施工索赔已成为一种正常的现象。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对待。

建筑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咨询: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应该依据什么 法律法规 要求建筑工程索赔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 》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 侵权 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 施工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第二,《合同法》第107条至114条也有上述类似规定。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过错,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这些条款向发包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 赔偿金 ,这种要求即为索赔。另外,《合同法》第286条及最高人民 法院 对其“优先受偿权”的司法解释,为建筑企业的索赔提供了优先受偿的法律支持。 第三,国家建设部、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要“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索赔制度。”第6条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足,物资供应短缺的工程,企业有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调整施工进度。”第7条规定,“工程的承包价格应由企业与工程发包单位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投标竞争,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等,企业有权要求按有关规定调整预、决算。”上述条款也可作为建筑企业向发包人要求索赔的依据。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建筑工程索赔介绍?

什么事索赔?建筑工程反索赔该如何进行?以下是建筑网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工程反索赔相关资料,内容如下:

首先先了解索赔的工程定义:

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以往的建设工程中,由于长远经济利益和人情关系的双重顾虑,施工单位往往不愿意也不敢索赔,工程索赔是相当少的,这样也造成了建设方对处理工程索赔缺乏必要的经验。

接着说说建筑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况方式:

建筑工程索赔主要分为:(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二)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三)施工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三种,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下:

1、勘测阶段

建设工程项目有其固定性、单件性,且具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大多依附于土地,故对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各种地质资料的勘测至关重要。勘测基础资料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影响工程选址、结构选型及地基处理等,进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对勘测阶段的勘测成果,一般发包方保留对承包方(勘测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待施工过程中对勘测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

2、设计阶段

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的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需要修改设计,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这是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之一。故业主应确保施工招标图纸的质量,从而减少因工程设计错误引起设计变更导致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合同索赔。此外,业主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后附带的参考资料的表述也应力求做到客观准确,以减少施工期间因"不利的实物障碍或自然条件"导致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

3、招标阶段

业主在招标前,要根据招标项目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及项目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考虑合同形式。此外,确保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数量的准确性,以防承包商提出的因实际工程量变化过大引起合同总价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度而产生的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除注意尽量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外,还应明确合同内容和范围及合同文本界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以减少建设方风险。在采用可调价合同时,要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为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工程款结算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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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包含的内容有哪些,如何索赔法律分析: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难度,导致施工单位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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