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工程款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方式有哪些?
写
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1)填写本期应纳税额:根据本期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
(2)填写本期已缴税额:根据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已缴税额;
(3)填写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4)填写本期实际缴税额:本期实际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2、填写附加税申报表:
(1)填写本期应纳税额:根据本期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本期应纳税额;
(2)填写本期已缴税额:根据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已缴税额;
(3)填写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4)填写本期实际缴税额:本期实际缴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5)填写附加税种:根据本期销售额和税率,填写附加税种;
(6)填写本期附加税额:根据本期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本期附加税额;
(7)填写本期已缴税额:根据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已缴税额;
(8)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样填报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样填报呢
1、填写日期.首先需要填写的就是日期,这个日期并不是填写报表的日期,而是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日期比较特殊,是按照季度来填写,比如第一个季度就是1月份到3月份,所以这个日期不要填错了.
2、填写本期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本期数据就是当季度的数据,同时还要分清楚是货物劳务还是服务,这两项是填写在不同列的,所以需要分清楚.
3、本年累计数据:本年累计数据就是从当年年初截止到所属日期的数据,这是一个合计数据,包含了本期数据.所以填写申报表的时候,要分清楚数据是本期数,还是本年累计数.
4、填写专用发票数据:小规模纳税人本身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可以让税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开具.此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填写在第二栏,第一栏填写:第二栏和第三栏的合计数,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季度超过9万的,数据填写在第三栏.
5、填写普通发票数据: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填写在报表的第十栏,第九栏填写:第十栏,第11栏,第12栏的合计数.强调一下:第十栏是填写季度不超过9万的普票数据,超过9万的填写在第3栏.
6、填写本期应纳税:本期应纳税就是本期小规模纳税人初始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在报表的第15栏.
7、填写应补退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有预缴的税金,比如让税局工作人员帮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通常都是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的,这部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在第21栏.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
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
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样填报呢?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照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计算,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的乘积计算的企业的增值税,具体填报纳税表的方法,请看上文.
如何填报增值税的申报表?
加计扣除填写申报表方法如下:
1、首先按平时申报步骤,填写申报表,把增值税申报表依次填写完成;
2、回到主表,根据系统自动计算,看一下当期应交增值税金额;
3、使用加抵减的税额,找到增值税申报表附表,看最下面表二,就是填写加计扣除的地方;
4、税局系统有自动计算功能,增值税加计扣除金额是根据附表二填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进入表四时会自动跳出提示框,显示本期加计抵减扣除发生额。只要在本期发生额中填入对应的抵减金额,然后再填写本期实际想用的抵减额保存;
5、回到增值税申报主表,就能看到表中自动计算抵减了应纳税额,非常的智能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四)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不包含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
第1栏“本期数”≥第2栏“本期数”+第3栏“本期数”
(五)本表第2项“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合计。
(六)本表第3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七)本表第6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第6栏“本期数”≥第7栏“本期数”
(八)本表第7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普通发票金额。
(九)本表第8项“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出口免税货物的销售额。
第8栏“本期数”≥第9栏“本期数”
(十)本表第9项“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税货物的普通发票金额。
(十一)本表第10项“本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
第10栏“本期数”≥第1栏“本期数”×3%
(十二)本表第11项“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数据是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十三)本表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为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除本期根据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后的余额。
第12栏“本期数”=第10栏“本期数”-第11栏“本期数”
(十四)本表第13项“本期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稽查补缴的应纳增值税额。
(十五)本表第14项“本期数”=第12栏“本期数”-第13栏“本期数”
(十六)本表第1至12项的本年累计数=第1至12栏的“本期数”+本年度上期第1至12栏对应的本年累计数。
(十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候,需要进行相关的申报表填写。很多不清楚的人就不知道该怎么来进行填写相关的申报表,这就需要大家对这个问题有清楚的了解,才能正确的进行填写。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仅填写行业代码。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栏次数据等于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之和(其中第4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六)本表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七)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十八)本表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4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九)本表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二十)本表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一)本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之和。
(二十二)本表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三)本表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四)本表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数。即本项等于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相应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此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包括纳税检查调增的销项税额数)
(二十五)本表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2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六)本表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二十七)本表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进货退出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二》第13栏中的“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中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数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二十八)本表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十九)本表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本表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明确前暂不包括第16项的相关数据)。
(三十一)本表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二)本表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且本项数据≥0。“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三)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三十四)本表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2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项数据等于第5项减第6项的余额与相应征收率计算出的数据。
(三十五)本表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13栏的“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在总局有关事项未明确前暂不填写)
(三十六)本表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本项为按适用税率及征收率计算减征的应纳税额之和。
(三十七)本表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十八)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初数,同一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本项不含纳税检查查补税额。
(三十九)本表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本表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一)本表第28项“1分次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二)本表第29项“2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十三)本表第30项“3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四)本表第31项“4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五)本表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四十六)本表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四十七)本表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十八)本表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四十九)本表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年度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五十)本表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五十一)本表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对于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表填写的时候就需要通过本文来进行相关的了解。